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顺水泥44号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顺水泥44号
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3WY42L
住址: (略) 金坛区指 (略) 河西大桥东桥下侧29号
经营者:安*勇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场地上建有一条免烧砖生产线,场地上堆放有原料及产品,料斗和输送带上有物料,未配套建设粉尘除尘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粉尘在场地上无组织排放。经查,你单位上述免烧砖生产项目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擅自投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4年6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6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经营者安*勇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5张;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设备购买清单1份;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经营者安*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上*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3WY42L
住址: (略) 金坛区指 (略) 河西大桥东桥下侧29号
经营者:安*勇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场地上建有一条免烧砖生产线,场地上堆放有原料及产品,料斗和输送带上有物料,未配套建设粉尘除尘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粉尘在场地上无组织排放。经查,你单位上述免烧砖生产项目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于2016年6月擅自投产至今。
以上事实有:2024年6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6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经营者安*勇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照片5张;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设备购买清单1份;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金坛区指前镇永顺水泥制品厂经营者安*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上*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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