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6月2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名称或姓名 | 种类和依据 | ||||||||
1 | 衡环法东罚字【2024】013号 |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略) | 阳冬林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四不两直”检查指出的问题,2024年4月19日, (略) 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管理粗放,熔炼炉投料(吹氧)口、重油添加口、扒渣口集气罩老化且尺寸过小,未能将作业口完全覆盖,生产时烟气逸散,未有效收集、处理,排入外环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 |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 |
2 | 衡环法东罚字【2024】022号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 衡 (略) | 谭永 | 2024年4月15日,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于2024 年4月3日在衡东县杨林镇荣丰村投资*元兴建石墨粉 加工项目,目前已完成基础建设,安装了破碎机、球磨机等生产设备、设施。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 | 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
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6月24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名称或姓名 | 种类和依据 | ||||||||
1 | 衡环法东罚字【2024】013号 | 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案 | (略) | 阳冬林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四不两直”检查指出的问题,2024年4月19日, (略) 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管理粗放,熔炼炉投料(吹氧)口、重油添加口、扒渣口集气罩老化且尺寸过小,未能将作业口完全覆盖,生产时烟气逸散,未有效收集、处理,排入外环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 | 罚款人民币*万元整。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 |
2 | 衡环法东罚字【2024】022号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 衡 (略) | 谭永 | 2024年4月15日,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于2024 年4月3日在衡东县杨林镇荣丰村投资*元兴建石墨粉 加工项目,目前已完成基础建设,安装了破碎机、球磨机等生产设备、设施。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 | 罚款人民币*仟*佰元整。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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