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九中学岭南分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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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九中学岭南分校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 (略) 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2024年4月26日行文《关于“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通知》(详见附件12),该通知要求包括本地块在内的三所学校地块属于“一住两公”地块,涉及到用地性质的转变,需开展土壤调查评估工作。

(略) 第九中学岭南分校项目地块(以下称“本地块”) (略) 北湖区南岭大 (略) 交汇处,地块总用地面积为*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5.*°,四至范围:东至中铁五局集团家属楼,南 (略) ,西至李家湾,北至中铁岭南府。本地块分为六个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平方米,地块二面积1963平方米,地块三面积2544平方米,地块四面积4196平方米,地块五面积307平方米,地块六面积33平方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8月17日将土地使用权 (略) 北湖区教育局,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略) 第九中学岭南分校项目用地。目前地块内已开工建设, (略) 北湖区教育局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用地手续。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第九中学岭南分校项目地块已建成一期教学楼并投入使用,二期正在施工中。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块均不会对本地块土壤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 (略) ,郴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做好“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对“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 (略) 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2024年4月26日行文《关于“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通知》(详见附件12),该通知要求包括本地块在内的三所学校地块属于“一住两公”地块,涉及到用地性质的转变,需开展土壤调查评估工作。

(略) 第九中学岭南分校项目地块(以下称“本地块”) (略) 北湖区南岭大 (略) 交汇处,地块总用地面积为*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5.*°,四至范围:东至中铁五局集团家属楼,南 (略) ,西至李家湾,北至中铁岭南府。本地块分为六个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平方米,地块二面积1963平方米,地块三面积2544平方米,地块四面积4196平方米,地块五面积307平方米,地块六面积33平方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8月17日将土地使用权 (略) 北湖区教育局,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 (略) 第九中学岭南分校项目用地。目前地块内已开工建设, (略) 北湖区教育局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用地手续。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第九中学岭南分校项目地块已建成一期教学楼并投入使用,二期正在施工中。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块均不会对本地块土壤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报告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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