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港后方铁路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项目敖江特大桥材料堆场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港后方铁路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项目敖江特大桥材料堆场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福州 (略) 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项目敖江特大桥材料堆场使用临时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连自然资〔2024〕15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连江县潘渡镇土地面积0.0873公顷(其中潘渡镇仁山村旱地0.0229公顷,田坎0.0035公顷;潘渡镇人民政府旱地0.0528公顷,田坎0.0081公顷。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福州 (略) 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项目敖江特大桥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之日起算。批后相关手续由你局办理,并及时录入系统。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局应及时组织做好批后监管工作,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 (略) 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预存复垦费用、缴纳相关税费,按批准用途和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或地上建(构)筑物。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复垦并交还土地,因涉及占用耕地,需按复垦方案要求,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主体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复垦。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福州 (略) 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项目敖江特大桥材料堆场使用临时用地初审意见的报告》(连自然资〔2024〕15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连江县潘渡镇土地面积0.0873公顷(其中潘渡镇仁山村旱地0.0229公顷,田坎0.0035公顷;潘渡镇人民政府旱地0.0528公顷,田坎0.0081公顷。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作为福州 (略) 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项目敖江特大桥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使用,具体用途为材料堆场。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之日起算。批后相关手续由你局办理,并及时录入系统。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局应及时组织做好批后监管工作,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 (略) 严格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预存复垦费用、缴纳相关税费,按批准用途和用地范围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临时用地或地上建(构)筑物。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复垦并交还土地,因涉及占用耕地,需按复垦方案要求,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主体工程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要求复垦。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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