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裕康中医院有限公司六安裕康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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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裕康中医院有限公司六安裕康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六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六 (略) “六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6-*-04-05-*)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裕安区鼓楼街道云路街四季清风园6栋二层,租赁2035#-2079#商铺从事医疗服务,总建筑面积1400㎡。项目主要建有综合医疗区(包含中医科诊室、内外科诊室、中西医结合科诊室、眼科诊室、验光室、配镜室、观察室、治疗室、化验室、护士站、医生值班室、卫生间、康复室、住院区等)、办公区,购置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离心机、分光光度计、煎药设备、X光机、灭菌设备、生物分析仪、B超诊断仪等医疗设备共约50台(套),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 (略) 床位40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医疗废水、员工及患者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臭构筑物应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恶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间作重点防渗区,对院区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 (略) 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四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四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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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六 (略) “六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6-*-04-05-*)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裕安区鼓楼街道云路街四季清风园6栋二层,租赁2035#-2079#商铺从事医疗服务,总建筑面积1400㎡。项目主要建有综合医疗区(包含中医科诊室、内外科诊室、中西医结合科诊室、眼科诊室、验光室、配镜室、观察室、治疗室、化验室、护士站、医生值班室、卫生间、康复室、住院区等)、办公区,购置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离心机、分光光度计、煎药设备、X光机、灭菌设备、生物分析仪、B超诊断仪等医疗设备共约50台(套),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 (略) 床位40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医疗废水、员工及患者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臭构筑物应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恶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间作重点防渗区,对院区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 (略) 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四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四中队。

(略)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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