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新永久基本保护标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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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新永久基本保护标志的公告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新永久基本保护标志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3〕114号)等文件要求及 (略) 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抚松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我县组织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目前我县已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等核实处置工作任务,更新数据库已通过国家审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 (略) 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保护标志。现对抚松县更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附件:抚松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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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新永久基本保护标志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23〕114号)等文件要求及 (略) 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抚松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我县组织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目前我县已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等核实处置工作任务,更新数据库已通过国家审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 (略) 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保护标志。现对抚松县更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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