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颐星太白”康养乐活社区二期总平图调整的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颐星太白”康养乐活社区二期总平图调整的批前公示

陕 (略) 申请优化调整“颐星太白”康养乐活社区二期项目建设总平面图,其批建不一致行 (略) 管理执法局处理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管理工作业务规定(试行)》(宝市自然资发〔2021〕4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总平图调整内容予以批前公示。

1.6#楼尺寸由48.4*14.4调整为39.0*14.4,建筑层数由2+1层调整为3+1层,楼高由10.5米调整为15.1米,则整栋建筑面积由1788.15调整为2258.36㎡,增加了470.21㎡,基底面积减少140.76㎡;

2.9#楼尺寸由55.8*11.5米调整为61.9*11.9米,建筑面积由5900.3㎡调整为5946.87㎡,增加了46.57㎡,基地面积增加169.16㎡;

3.10#楼尺寸由55.8*11.5米调整为63.7*11.9米,建筑面积由5900.3调整为6107.88㎡,增加了207.58㎡,基底面积增加94.27㎡;

4.原规划13#楼、14#楼合并,尺寸由2*45.8*11.9米调整为63.7*11.9米,建筑层数由8+1层改为7+1层,建筑面积由8396.84㎡调整为5447.52㎡,减少2949.32㎡,基底面积减少561.93㎡;

5.原规划15#楼现改为14#楼,外轮廓63.7*11.9米不变,建筑层数由8+1层改为7+1层,建筑面积由5881.32㎡调整为5447.52㎡,减少433.8㎡,基底面积不变;

6.原规划16#楼现改为15#楼,尺寸由63.7*11.9米调整为63.8*12.4米,建筑层数由8+1层改为7+1层,建筑面积由5881.32㎡调整为5775.45㎡,减少105.87㎡,基底面积增加143.12㎡;

7.原规划17#楼现改为16#楼,尺寸由61.9*11.9米调整为54.9*11.9米,建筑层数不变,建筑面积由5871.77㎡调整为5269.41㎡,减少602.36㎡,基底面积减少14.75㎡;

8.原规划18#楼现改为17#楼,尺寸由66.2*12.6米调整为63.7*11.9米,建筑层数不变,建筑面积由5257.86㎡调整为5334.47㎡,增加290.94㎡,基底面积减少2.9㎡;

9.原规划19#楼现改为18#楼,尺寸由66.2*12.6米调整为63.7*11.9米,建筑层数不变,建筑面积由5900㎡调整为6121.42㎡,增加211.42㎡,基底面积增加124.62㎡;

10.增加门卫及地下车库(含半地下车库)出地面建筑物(楼梯等)共计243㎡。

调整后,总规划用地面积54116.38㎡不变;建设用地面积50395.86㎡不变;总建筑面积由*.42㎡调整为*.74㎡,减少3848.68㎡;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由95698.42㎡调整为94819.89㎡,减少878.53㎡;地下建筑面积由10925㎡调整为9561.33㎡,减少1363.67㎡;容积率由1.90调整为1.88,减少0.02;建筑密度由20.92%调整为20.90%,减少0.02%;绿地率由35%调整为35.22%,增加0.22%;停车位原规划957辆(其中地面停车位56辆,塔库停车位464辆,地下车库停车位437辆)调整为930辆(其中地面停车位69辆,立体车库停车位580辆,地下半及地下车库停车位281辆);非机动车车位由957辆调整为1792辆。

以上变化情况详见项目调整前总平图、调整后总平面图。

公示地点:1、项目现场;2、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公示期限:**日至**日。

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书面反映至太白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5室),并有权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联系方式:太白县东大街16号

联系电话:0917-*

调整前审批图纸:

调整后图纸:

1.颐星太白总平蓝图.pdf2.颐星太白单体技术图纸.pdf3.颐星太白日照分析(彩A1).pdf4.颐星太白效果图鸟瞰一.pdf5.颐星太白效果鸟瞰二.pdf

太白县自然资源局

**日


陕 (略) 申请优化调整“颐星太白”康养乐活社区二期项目建设总平面图,其批建不一致行 (略) 管理执法局处理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规划管理工作业务规定(试行)》(宝市自然资发〔2021〕4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总平图调整内容予以批前公示。

1.6#楼尺寸由48.4*14.4调整为39.0*14.4,建筑层数由2+1层调整为3+1层,楼高由10.5米调整为15.1米,则整栋建筑面积由1788.15调整为2258.36㎡,增加了470.21㎡,基底面积减少140.76㎡;

2.9#楼尺寸由55.8*11.5米调整为61.9*11.9米,建筑面积由5900.3㎡调整为5946.87㎡,增加了46.57㎡,基地面积增加169.16㎡;

3.10#楼尺寸由55.8*11.5米调整为63.7*11.9米,建筑面积由5900.3调整为6107.88㎡,增加了207.58㎡,基底面积增加94.27㎡;

4.原规划13#楼、14#楼合并,尺寸由2*45.8*11.9米调整为63.7*11.9米,建筑层数由8+1层改为7+1层,建筑面积由8396.84㎡调整为5447.52㎡,减少2949.32㎡,基底面积减少561.93㎡;

5.原规划15#楼现改为14#楼,外轮廓63.7*11.9米不变,建筑层数由8+1层改为7+1层,建筑面积由5881.32㎡调整为5447.52㎡,减少433.8㎡,基底面积不变;

6.原规划16#楼现改为15#楼,尺寸由63.7*11.9米调整为63.8*12.4米,建筑层数由8+1层改为7+1层,建筑面积由5881.32㎡调整为5775.45㎡,减少105.87㎡,基底面积增加143.12㎡;

7.原规划17#楼现改为16#楼,尺寸由61.9*11.9米调整为54.9*11.9米,建筑层数不变,建筑面积由5871.77㎡调整为5269.41㎡,减少602.36㎡,基底面积减少14.75㎡;

8.原规划18#楼现改为17#楼,尺寸由66.2*12.6米调整为63.7*11.9米,建筑层数不变,建筑面积由5257.86㎡调整为5334.47㎡,增加290.94㎡,基底面积减少2.9㎡;

9.原规划19#楼现改为18#楼,尺寸由66.2*12.6米调整为63.7*11.9米,建筑层数不变,建筑面积由5900㎡调整为6121.42㎡,增加211.42㎡,基底面积增加124.62㎡;

10.增加门卫及地下车库(含半地下车库)出地面建筑物(楼梯等)共计243㎡。

调整后,总规划用地面积54116.38㎡不变;建设用地面积50395.86㎡不变;总建筑面积由*.42㎡调整为*.74㎡,减少3848.68㎡;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由95698.42㎡调整为94819.89㎡,减少878.53㎡;地下建筑面积由10925㎡调整为9561.33㎡,减少1363.67㎡;容积率由1.90调整为1.88,减少0.02;建筑密度由20.92%调整为20.90%,减少0.02%;绿地率由35%调整为35.22%,增加0.22%;停车位原规划957辆(其中地面停车位56辆,塔库停车位464辆,地下车库停车位437辆)调整为930辆(其中地面停车位69辆,立体车库停车位580辆,地下半及地下车库停车位281辆);非机动车车位由957辆调整为1792辆。

以上变化情况详见项目调整前总平图、调整后总平面图。

公示地点:1、项目现场;2、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

公示期限:**日至**日。

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书面反映至太白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5室),并有权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联系方式:太白县东大街16号

联系电话:0917-*

调整前审批图纸:

调整后图纸:

1.颐星太白总平蓝图.pdf2.颐星太白单体技术图纸.pdf3.颐星太白日照分析(彩A1).pdf4.颐星太白效果图鸟瞰一.pdf5.颐星太白效果鸟瞰二.pdf

太白县自然资源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