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6月28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塑胶制品加工项目 | (略) 玉 (略) 2159号7号厂房 | (略) (略) | 苏州金 (略) |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玉 (略) 2159号7号厂房,年产塑胶制品*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四氢呋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含铜废水铜回收、剥膜废水预处理及含镍废液减量化项目 | 昆山高 (略) 999号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 (略) 999号,购置电解铜回收系统、剥膜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镍废液减量化系统等设备,对微蚀、镀铜等工艺产生的含铜废水和蚀刻产生的含铜废液(蚀刻废液)进行铜回收处理,对剥膜废水进行预处理,对含镍废液进行回收减量化处理,同时将原有膜渣干化系统改为线边处理,除去酸化和转移过程,减少干膜渣产生量。建设完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全厂生产废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镍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020)表1标准,总铜、总氰化物及车间排口总银、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3标准。 2.电解铜回收系统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G-*)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5标准,无组织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苏州 (略) 塑料通风管加工项目 | (略) 玉 (略) 28号 | 苏州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28号,年新增加工塑料通风管*件/套。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挤出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裁切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氯化氢、氯*烯、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诺亿智能科技(苏州) (略) 版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181号2号房 | 诺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昆山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181号2号房, (略) 版7.*片(其中车 (略) 版*片、 (略) 版1.*片、 (略) 版*片、 (略) 版*片、 (略) 版*片)。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张网、涂底胶、涂布、曝光、压合贴膜及激光镭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 (略) 橡胶吸盘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55号005号厂房 | 昆山 (略) | 昆山奥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55号005号厂房,年新增生产橡胶吸盘*件。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热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标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及表6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塑胶制品加工项目 | (略) 玉 (略) 2159号7号厂房 | (略) (略) | 苏州金 (略) | 项目总投资*元, (略) 玉 (略) 2159号7号厂房,年产塑胶制品*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四氢呋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含铜废水铜回收、剥膜废水预处理及含镍废液减量化项目 | 昆山高 (略) 999号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 (略) 999号,购置电解铜回收系统、剥膜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镍废液减量化系统等设备,对微蚀、镀铜等工艺产生的含铜废水和蚀刻产生的含铜废液(蚀刻废液)进行铜回收处理,对剥膜废水进行预处理,对含镍废液进行回收减量化处理,同时将原有膜渣干化系统改为线边处理,除去酸化和转移过程,减少干膜渣产生量。建设完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全厂生产废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接管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镍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020)表1标准,总铜、总氰化物及车间排口总银、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3标准。 2.电解铜回收系统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G-*)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8)表5标准,无组织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苏州 (略) 塑料通风管加工项目 | (略) 玉 (略) 28号 | 苏州 (略) | 苏州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28号,年新增加工塑料通风管*件/套。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挤出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裁切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氯化氢、氯*烯、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诺亿智能科技(苏州) (略) 版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181号2号房 | 诺亿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昆山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181号2号房, (略) 版7.*片(其中车 (略) 版*片、 (略) 版1.*片、 (略) 版*片、 (略) 版*片、 (略) 版*片)。 | 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张网、涂底胶、涂布、曝光、压合贴膜及激光镭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昆山 (略) 橡胶吸盘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55号005号厂房 | 昆山 (略) | 昆山奥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建设地 (略) 玉 (略) 55号005号厂房,年新增生产橡胶吸盘*件。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热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标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移动式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表5及表6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