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新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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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新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浦乡(2024)G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川沙新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日 期:2024-06-26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浦东川沙新镇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川沙新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建 设 位 置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略) , (略) ,西至河道,北 (略)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为8226.81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建建筑面积7264.65平方米,现状保留建筑面积962.16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川沙新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资源乡〔2024〕1号)一份。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表》一份。 3. 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浦乡(2024)G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川沙新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日 期:2024-06-26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浦东川沙新镇 (略)
建设项目名称 川沙新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建 设 位 置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略) , (略) ,西至河道,北 (略)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为8226.81平方米(其中本次新建建筑面积7264.65平方米,现状保留建筑面积962.16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川沙新镇稻米加工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决定》(编号:沪浦规划资源乡〔2024〕1号)一份。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表》一份。 3. 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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