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骊艳科技有限公司骊艳科技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压铸零配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绵阳市骊艳科技有限公司骊艳科技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压铸零配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7日,我 (略) (略) 骊艳科技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压铸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骊艳科技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压铸零配件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科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拟租用绵阳高新 (略) 已建高新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11A栋1#车间及11B栋2#车间(位于绵阳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实施骊艳科技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压铸零配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租用面积3105.9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1#车间内布置前处理喷淋线、喷粉线,主要进行表面预处理及喷塑;2#车间内布置丝印机、喷漆线、真空镀膜机、压铸机等设备,主要进行丝印、真空镀膜、压铸;仓储工程包括原料、产品堆放区及化学品库;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预计形成喷塑金属零部件*平方米/年、金属零部件真空镀膜*件/年、加工压铸金属配件600吨/年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略) ;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含含预水洗废水、脱脂废水、脱脂水洗废水、陶化废水、陶化后水洗废水、预处理后的挂具冲洗废水、废气设备喷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统一排入拟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调节+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上述废水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粉室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粉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旋风回收+滤芯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24米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烘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含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24米排气筒(DA002)排放,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DA002排放;丝印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丝印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含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24米排气筒(DA003)排放;热洁炉裂解废气采用“喷淋塔(含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后通过24米排气筒(DA004)排放,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DA004排放;压铸机熔化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5)进行处理后经24米排气筒(DA005)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经24米排气筒(DA006)排放;抛光粉尘经抛光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经DA006排气筒排放;底漆喷漆室、面漆喷漆室密闭,固化炉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喷漆废气经“水帘装置+气水分离器”处理后再与固化废气进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8)系统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炉窑废气须参照《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排放限值进行管控、锅炉废气须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B级企业锅炉废气排放限值进行管控、压铸废气须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分别以1#、2#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喷涂设备、锅炉、炉窑、空压机、抛丸机、抛光机、压铸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废钢 (略) ;收集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等返回生产线;废粉末渣、废铝框、熔铝金属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包装桶、漆渣、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原料包装桶、废网纱(含有机溶剂)、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纯水机组件定期由厂家更换;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废水处理 (略) 、化学品库、表面预处理区域、丝印设备区、喷涂线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油漆、UV漆、脱模剂、活性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化学品库须设置围堰、导流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8-*-04-01-*]FGQB-014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7日,我 (略) (略) 骊艳科技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压铸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骊艳科技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压铸零配件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科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拟租用绵阳高新 (略) 已建高新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11A栋1#车间及11B栋2#车间(位于绵阳高新区河北-平武工业园)实施骊艳科技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压铸零配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租用面积3105.9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1#车间内布置前处理喷淋线、喷粉线,主要进行表面预处理及喷塑;2#车间内布置丝印机、喷漆线、真空镀膜机、压铸机等设备,主要进行丝印、真空镀膜、压铸;仓储工程包括原料、产品堆放区及化学品库;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预计形成喷塑金属零部件*平方米/年、金属零部件真空镀膜*件/年、加工压铸金属配件600吨/年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略) ;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产废水(含含预水洗废水、脱脂废水、脱脂水洗废水、陶化废水、陶化后水洗废水、预处理后的挂具冲洗废水、废气设备喷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统一排入拟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调节+沉淀+多介质过滤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上述废水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粉室密闭并设置集气系统,喷粉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旋风回收+滤芯除尘系统”(TA001)处理后通过24米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烘道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含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24米排气筒(DA002)排放,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脱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DA002排放;丝印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丝印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含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24米排气筒(DA003)排放;热洁炉裂解废气采用“喷淋塔(含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后通过24米排气筒(DA004)排放,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DA004排放;压铸机熔化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5)进行处理后经24米排气筒(DA005)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经24米排气筒(DA006)排放;抛光粉尘经抛光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经DA006排气筒排放;底漆喷漆室、面漆喷漆室密闭,固化炉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喷漆废气经“水帘装置+气水分离器”处理后再与固化废气进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8)系统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炉窑废气须参照《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排放限值进行管控、锅炉废气须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通用行业”B级企业锅炉废气排放限值进行管控、压铸废气须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分别以1#、2#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喷涂设备、锅炉、炉窑、空压机、抛丸机、抛光机、压铸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废钢 (略) ;收集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等返回生产线;废粉末渣、废铝框、熔铝金属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包装桶、漆渣、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原料包装桶、废网纱(含有机溶剂)、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纯水机组件定期由厂家更换;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废水处理 (略) 、化学品库、表面预处理区域、丝印设备区、喷涂线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油漆、UV漆、脱模剂、活性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化学品库须设置围堰、导流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科技城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8-*-04-01-*]FGQB-014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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