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洪再源厂区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号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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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洪再源厂区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号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洪再源厂区(闽(2018) (略) 不动产权*号)项目用 (略) 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宗地面积为29024.26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29004.34平方米,涉及规划道路面积19.92平方米。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下达洪再源厂区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68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1.6,30%<建筑密度<58.7%,10%≤绿地率≤20%。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洪再源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1.5<容积率<1.9。

  **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洪再源厂区(闽(2018) (略) 不动产权*号)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芯 (略) 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洪再源厂区(闽(2018) (略) 不动产权*号)项目用 (略) 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宗地面积为29024.26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29004.34平方米,涉及规划道路面积19.92平方米。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下达洪再源厂区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68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1.6,30%<建筑密度<58.7%,10%≤绿地率≤20%。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洪再源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1.5<容积率<1.9。

  **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洪再源厂区(闽(2018) (略) 不动产权*号)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芯 (略) 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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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再源厂区(闽(2018) (略) 不动产权*号)项目用 (略) 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宗地面积为29024.26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29004.34平方米,涉及规划道路面积19.92平方米。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下达洪再源厂区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68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1.6,30%<建筑密度<58.7%,10%≤绿地率≤20%。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洪再源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1.5<容积率<1.9。

  **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洪再源厂区(闽(2018) (略) 不动产权*号)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芯 (略) 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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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再源厂区(闽(2018) (略) 不动产权*号)项目用 (略) 深沪镇东海垵工业区,宗地面积为29024.26平方米,其中实际用地面积29004.34平方米,涉及规划道路面积19.92平方米。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下达洪再源厂区项目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68号)批准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1.6,30%<建筑密度<58.7%,10%≤绿地率≤20%。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洪再源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经济技术指标调整1.5<容积率<1.9。

  **日,我局组织召开关于洪再源厂区(闽(2018) (略) 不动产权*号)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5<容积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略) 芯 (略) 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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