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市昇生洗涤有限公司洗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昌市昇生洗涤有限公司洗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洗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洗涤厂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城十里铺 (略) 吉顺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软水处理机、洗脱机、平烫机、烘干机、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洗涤服装、床单*套。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 (略) 吉顺 (略) 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设备和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达标排入杨家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外运肥田;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厂;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废水处理池污泥经清理后用作绿化用土;烘干废绒毛、除尘灰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洗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洗涤厂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城十里铺 (略) 吉顺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软水处理机、洗脱机、平烫机、烘干机、生物质锅炉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洗涤服装、床单*套。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 (略) 吉顺 (略) 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设备和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达标排入杨家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高效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外运肥田;脱硫石膏外售建材厂;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废水处理池污泥经清理后用作绿化用土;烘干废绒毛、除尘灰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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