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的批复审批公示
关于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的批复审批公示
关于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的批复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年产*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芷江县芷江镇黄*街1 (略) 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6月27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年产*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芷江县公坪镇公坪村三眼桥组 |
建设单位 | 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坪镇公坪村三眼桥组,厂房利用原有已经建成厂房,总占地面积4772.5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成品库房、生产车间、办公房、原料库及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吨重晶石粉。项目拟总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用水主要为主要是跳汰机用水,跳汰机用水经压滤机后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沉淀池容积不得小于100m3。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磨粉产生粉尘,皮带输送产生粉尘。破碎工序位于封闭厂房内,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由15m排气筒排放;磨粉工序置于封闭车间内,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磨粉产生粉尘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廊道设置,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可收集后亦可回用于生产;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 (三)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运至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外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地面硬化,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加强环保设备的检查维护。 (六)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七)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关于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年产10万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的批复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年产*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芷江县芷江镇黄*街1 (略) 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6月27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年产*吨重晶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芷江县公坪镇公坪村三眼桥组 |
建设单位 | 芷江公坪金时代页岩砖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坪镇公坪村三眼桥组,厂房利用原有已经建成厂房,总占地面积4772.5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成品库房、生产车间、办公房、原料库及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年产*吨重晶石粉。项目拟总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用水主要为主要是跳汰机用水,跳汰机用水经压滤机后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沉淀池容积不得小于100m3。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磨粉产生粉尘,皮带输送产生粉尘。破碎工序位于封闭厂房内,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由15m排气筒排放;磨粉工序置于封闭车间内,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磨粉产生粉尘采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廊道设置,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均可收集后亦可回用于生产;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 (三)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运至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外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地面硬化,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加强环保设备的检查维护。 (六)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七)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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