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夹江县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夹江县财政局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根据《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夹环委〔2023〕1号)要求,结合《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涉及我局职能职 (略) 财政局、省财政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清单,局内职责分工事项清单如下:
一、统筹安排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预算股、各相关支出股室)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预算股、财监股)
三、 (略) 、市绿色发展基金向我县倾斜。(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预算股、各相关支出股室)
四、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牵头股室:夹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五、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预算股、各相关支出股室)
六、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牵头股室:夹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办股室:预算股、各相关支出股室)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和县委/县政府、县环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办公室、预算股、其余各支出股室)
夹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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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财政局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根据《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夹环委〔2023〕1号)要求,结合《夹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涉及我局职能职 (略) 财政局、省财政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清单,局内职责分工事项清单如下:
一、统筹安排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预算股、各相关支出股室)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预算股、财监股)
三、 (略) 、市绿色发展基金向我县倾斜。(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预算股、各相关支出股室)
四、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牵头股室:夹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五、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预算股、各相关支出股室)
六、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牵头股室:夹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协办股室:预算股、各相关支出股室)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和县委/县政府、县环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股室:经济建设股,协办股室:办公室、预算股、其余各支出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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