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军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军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 (略) 年产*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 (略) | (略) 大隗镇龙王庙村六组 | 河南众本 (略) | (略) (略) 大隗镇龙王庙村六组建设郑 (略) 年产*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租用现有车间、厂房及办公用房等面积3421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滚筒筛、混料搅拌机、压力成型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设备;生产工艺:(沙、水硬性无机凝胶材料(即水泥))-筛分-计量-混料-压力成型-晾干-养护-成品。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①水泥筒仓上料粉尘;②滚筒筛筛分粉尘;③搅拌机搅拌粉尘;④砂石装卸粉尘等。 废气治理措施: 拟在水泥料仓呼吸口设引风集气管道,滚筒筛密闭设集气管道,搅拌机上方设密闭集气罩并设引风管道,上述废气一同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无组织粉尘采取砂石料库存并设洒水降尘,各物料采用密闭皮带机或螺旋输送机进行输送转运。 项目建设完成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水泥行业-水泥制品绩效引领行业指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作为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综合利用。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滚筒筛、搅拌机、成型机、风机等。经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废物砂石废料在厂区暂存后由原料供应厂家运走再加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淀渣回用于生产;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回用于生产;搬运装卸产生的残次品运往建材类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成型机产生的少量废液压油及废柴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废液压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柴油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 (略) 年产*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 (略) | (略) 大隗镇龙王庙村六组 | 河南众本 (略) | (略) (略) 大隗镇龙王庙村六组建设郑 (略) 年产*吨建筑材料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项目租用现有车间、厂房及办公用房等面积3421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滚筒筛、混料搅拌机、压力成型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设备;生产工艺:(沙、水硬性无机凝胶材料(即水泥))-筛分-计量-混料-压力成型-晾干-养护-成品。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①水泥筒仓上料粉尘;②滚筒筛筛分粉尘;③搅拌机搅拌粉尘;④砂石装卸粉尘等。 废气治理措施: 拟在水泥料仓呼吸口设引风集气管道,滚筒筛密闭设集气管道,搅拌机上方设密闭集气罩并设引风管道,上述废气一同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无组织粉尘采取砂石料库存并设洒水降尘,各物料采用密闭皮带机或螺旋输送机进行输送转运。 项目建设完成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水泥行业-水泥制品绩效引领行业指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作为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综合利用。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滚筒筛、搅拌机、成型机、风机等。经基础减振、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废物砂石废料在厂区暂存后由原料供应厂家运走再加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淀渣回用于生产;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回用于生产;搬运装卸产生的残次品运往建材类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成型机产生的少量废液压油及废柴油桶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废液压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柴油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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