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钟山县燕塘镇盘龙村岭平,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186.7m2。设计规模为建设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1条年产7.*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分期建设和验收,本项目为一期项目,建设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一期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的50%。 原项目钟山县 (略) 业主于2023年将此项目转让给现接手经营的业主钟山县 (略) ,双方业主于2023年6月8日补办了企业变更手续,将本项目业主变更为钟山县 (略) ,法人代表变更为李道广。项目于项目于项目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2月由广西 (略) 编制完成,钟山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3月7日以钟环审〔2019〕13号文予以批复。 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建设完毕,因市场原因,于2023年11月开始投入试运行。2024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编号*MA5NJNAA9L001W。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0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2023年3月制订现场采样及监测分析工作方案。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开展现场验收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2023年5月25日,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会,在对相关资料及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技术规范及专家意见,编制修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钟山县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
建设地点 | 钟山县燕塘镇盘龙村岭平 | |||||
主要产品名称 | 建筑砂石 | |||||
设计生产能力 | 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1条年产7.*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 | |||||
实际生产能力 | 一期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 | |||||
建设项目 环评时间 | 2019年2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年5月 | |||
调试时间 | 2023年11月前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3月20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钟山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广西 (略)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钟山县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钟山县 (略) | |||
投资总概算 | *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3.*元 | 比例 | 27% | |
实际总概算 | *元 | 环保投资 | 36.*元 | 比例 | 50%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09.01起施行); |
验收监测依据 | (11)(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5〕4号); (12)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9〕23号; (13)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取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1548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7)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关于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石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钟环审〔2019〕13号)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 营运期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7)表2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1-1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生产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表三
1、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钟山县燕塘镇盘龙村岭平,占地面积为5186.7m2,建设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办公区、生活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沉淀池等。项目外购当地大理石矿山废石渣、大理石加工厂边 (略) 工程产生的废石渣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2、工程组成、建设内容 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详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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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原辅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耗消耗件表2-2 表2-2项目原辅材料年消耗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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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项目只建设建筑砂生产线。此条生产线设备情况如下: 表2-3生产设备一览表
5、实际总投资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的50%。详见表2-4。 表2-4环保投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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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建筑砂生产线工艺流程图如下: (2)建筑砂生产线工艺流程简述 ①.外购的原料经卡车运至厂区原料堆场后,经卡车自动倾倒至堆场中堆放,生产时,使用铲车将物料铲起送入皮带运输机中,由输送带转移至滚筒式洗砂机,砂粒进入洗槽中完成清洗作用。干净的砂粒由叶片带走,最后砂石从旋转的叶轮导入出料槽,完成砂石的清洗。泥水由集水沟引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②.清洗后的原料经皮带运输机送入破碎机破碎。项目采用一次破碎工艺,破碎过程加水喷淋破碎,碎石经第一次破碎后砂粒通过滚筒筛筛分,筛分过程加水喷淋筛分,即可筛分出砂和不合格筛上物等产品,筛上物输送回破碎机再次破碎。砂粒分离后由输送带运至成品堆场暂存,日产日清。装车时使用铲车进行装料外运。 ③.破碎、筛分工序设备内设有水管喷淋进行加水湿法作业。洗沙工序和湿法加工产生的废水由集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线,沉淀池中沉淀渣暂存废泥干化池晾干水份后,用于果园用土回收利用等。 | ||||||||||||||||||||||||||||||||||||||||||||||||||||||||||||||||||||||||||||||||||||||||||||
7、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调查,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与环评时一致,评价范围及附近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非生态敏感与脆弱区,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2-5。 表2-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8、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表四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场卸料和成品装料粉尘、破碎机投料过程和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振动筛分粉尘及原料和成品堆放时产生的粉尘。 (1)原料卸料和成品装料粉尘 项目原料卸料和成品装料过程均产生粉尘,项目 (略) 遮挡、洒水喷淋的方式降尘。 (2)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 项目建筑用砂生产线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主要采用洒水喷淋、湿式作业的方式降尘。 (3)堆场和皮带运输粉尘 项目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使用的原料粒径较大,堆放时间较短,原料为湿料为主,堆存过程产尘量较少。 (4)道路扬尘 项目 (略) 进行硬化,车 (略) ,加强车辆管控的方 (略) 扬尘。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沙废水,经1个竖式沉淀池+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洗砂机、破碎机、滚筒筛、水泵等生产设备作业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控制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污泥经压滤后,用于附近村民自建房材料或用于果园栽培用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利用或有效处置。 |
表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4-1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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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四、项目建设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营运期须 (略) 进行硬化,并定期进行洒水, (略) 上洒落的石料等及时清扫,设置冲洗车辆设备,加 (略) 两侧的绿化,运输车辆在厂内行驶时应低速,大风易扬尘天气尽量暂停运输,对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进行三面围挡,同时在原料卸料、成品送料堆放、出料和成品装车过程洒水抑尘,以减少原料、成品 (略) 扬尘。建筑砂生产线的破碎、振动筛分工序设置全密闭和喷淋装置,将碎石生产线的破碎机和滚筒筛进行封闭,将破碎和筛分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以减少破碎筛分粉尘。对输送带设置密闭输送,在进料, 出料口处增加洒水喷雾设备进一步减少粉尘产生。 (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得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由排水渠汇聚进入沉淀池,经在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盘龙村垃圾处理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筛分的废渣晾晒后可外售其他建材单位,不得随意堆砌;干化后的废泥需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砌。 (四)营运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设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置进行基础减震,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四周的绿化等,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
表六
3、项目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落实情况 表5-2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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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项目委托广西 (略) 进行验收监测。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执行。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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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仪器 检测项目分析仪器见表5-2。 表5-2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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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能力 验收监测委托广西 (略) 进行,该公司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详见图8-1。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 图8-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
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进行校准,确保监测采样及分析仪器处于正常状态,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无组织废气监测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 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进行校准,确保监测采样及分析仪器处于正常状态,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厂界噪声测量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选择在生产正常、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m/s时测量。声级计在使用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 |
表八
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气 表6-1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表6-2噪声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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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钟山县燕塘镇盘龙村岭平,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186.7m2。设计规模为建设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1条年产7.*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项目分期建设和验收,本项目为一期项目,建设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一期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的50%。 原项目钟山县 (略) 业主于2023年将此项目转让给现接手经营的业主钟山县 (略) ,双方业主于2023年6月8日补办了企业变更手续,将本项目业主变更为钟山县 (略) ,法人代表变更为李道广。项目于项目于项目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2月由广西 (略) 编制完成,钟山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3月7日以钟环审〔2019〕13号文予以批复。 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建设完毕,因市场原因,于2023年11月开始投入试运行。2024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编号*MA5NJNAA9L001W。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0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于2024年2月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2023年3月制订现场采样及监测分析工作方案。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0日开展现场验收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2023年5月25日,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会,在对相关资料及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技术规范及专家意见,编制修改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钟山县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
建设地点 | 钟山县燕塘镇盘龙村岭平 | |||||
主要产品名称 | 建筑砂石 | |||||
设计生产能力 | 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1条年产7.*吨建筑用碎石生产线 | |||||
实际生产能力 | 一期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 | |||||
建设项目 环评时间 | 2019年2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年5月 | |||
调试时间 | 2023年11月前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3月20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钟山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广西 (略)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钟山县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钟山县 (略) | |||
投资总概算 | *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3.*元 | 比例 | 27% | |
实际总概算 | *元 | 环保投资 | 36.*元 | 比例 | 50%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7.16);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6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09.01起施行); |
验收监测依据 | (11)(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5〕4号); (12)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事项的通知》桂环函〔2019〕23号; (13)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事项取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1548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7)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关于钟山县平安建筑用砂石,石加工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钟环审〔2019〕13号) | ||||||||||||||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气 营运期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7)表2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1-1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生产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表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表三
1、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钟山县燕塘镇盘龙村岭平,占地面积为5186.7m2,建设1条年产*吨建筑砂生产线,办公区、生活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沉淀池等。项目外购当地大理石矿山废石渣、大理石加工厂边 (略) 工程产生的废石渣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 2、工程组成、建设内容 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详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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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原辅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能耗消耗件表2-2 表2-2项目原辅材料年消耗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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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项目只建设建筑砂生产线。此条生产线设备情况如下: 表2-3生产设备一览表
5、实际总投资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的50%。详见表2-4。 表2-4环保投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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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建筑砂生产线工艺流程图如下: (2)建筑砂生产线工艺流程简述 ①.外购的原料经卡车运至厂区原料堆场后,经卡车自动倾倒至堆场中堆放,生产时,使用铲车将物料铲起送入皮带运输机中,由输送带转移至滚筒式洗砂机,砂粒进入洗槽中完成清洗作用。干净的砂粒由叶片带走,最后砂石从旋转的叶轮导入出料槽,完成砂石的清洗。泥水由集水沟引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②.清洗后的原料经皮带运输机送入破碎机破碎。项目采用一次破碎工艺,破碎过程加水喷淋破碎,碎石经第一次破碎后砂粒通过滚筒筛筛分,筛分过程加水喷淋筛分,即可筛分出砂和不合格筛上物等产品,筛上物输送回破碎机再次破碎。砂粒分离后由输送带运至成品堆场暂存,日产日清。装车时使用铲车进行装料外运。 ③.破碎、筛分工序设备内设有水管喷淋进行加水湿法作业。洗沙工序和湿法加工产生的废水由集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线,沉淀池中沉淀渣暂存废泥干化池晾干水份后,用于果园用土回收利用等。 | ||||||||||||||||||||||||||||||||||||||||||||||||||||||||||||||||||||||||||||||||||||||||||||
7、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调查,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与环评时一致,评价范围及附近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非生态敏感与脆弱区,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2-5。 表2-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8、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表四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场卸料和成品装料粉尘、破碎机投料过程和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振动筛分粉尘及原料和成品堆放时产生的粉尘。 (1)原料卸料和成品装料粉尘 项目原料卸料和成品装料过程均产生粉尘,项目 (略) 遮挡、洒水喷淋的方式降尘。 (2)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 项目建筑用砂生产线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主要采用洒水喷淋、湿式作业的方式降尘。 (3)堆场和皮带运输粉尘 项目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使用的原料粒径较大,堆放时间较短,原料为湿料为主,堆存过程产尘量较少。 (4)道路扬尘 项目 (略) 进行硬化,车 (略) ,加强车辆管控的方 (略) 扬尘。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沙废水,经1个竖式沉淀池+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洗砂机、破碎机、滚筒筛、水泵等生产设备作业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控制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污泥经压滤后,用于附近村民自建房材料或用于果园栽培用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利用或有效处置。 |
表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4-1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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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四、项目建设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营运期须 (略) 进行硬化,并定期进行洒水, (略) 上洒落的石料等及时清扫,设置冲洗车辆设备,加 (略) 两侧的绿化,运输车辆在厂内行驶时应低速,大风易扬尘天气尽量暂停运输,对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进行三面围挡,同时在原料卸料、成品送料堆放、出料和成品装车过程洒水抑尘,以减少原料、成品 (略) 扬尘。建筑砂生产线的破碎、振动筛分工序设置全密闭和喷淋装置,将碎石生产线的破碎机和滚筒筛进行封闭,将破碎和筛分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以减少破碎筛分粉尘。对输送带设置密闭输送,在进料, 出料口处增加洒水喷雾设备进一步减少粉尘产生。 (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得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由排水渠汇聚进入沉淀池,经在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盘龙村垃圾处理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筛分的废渣晾晒后可外售其他建材单位,不得随意堆砌;干化后的废泥需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砌。 (四)营运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设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置进行基础减震,做好生产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四周的绿化等,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
表六
3、项目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落实情况 表5-2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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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项目委托广西 (略) 进行验收监测。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执行。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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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测仪器 检测项目分析仪器见表5-2。 表5-2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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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能力 验收监测委托广西 (略) 进行,该公司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详见图8-1。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 图8-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
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进行校准,确保监测采样及分析仪器处于正常状态,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无组织废气监测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 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进行校准,确保监测采样及分析仪器处于正常状态,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厂界噪声测量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选择在生产正常、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m/s时测量。声级计在使用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 |
表八
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气 表6-1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
表6-2噪声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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