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安庆茂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吊销安庆茂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安庆 (略) 等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1日,我局依法向上述相关当事人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 (略) 场监督 (略) 、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安庆 (略) 等3家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 (略) 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喻远洋、刘真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 (略) 迎江区机场新村综合楼五楼
附件1: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庆 (略) 等3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略)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迎处罚〔2024〕76号1—3).doc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安庆 (略) 等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21日,我局依法向上述相关当事人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 (略) 场监督 (略) 、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告栏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安庆 (略) 等3家企业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 (略) 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喻远洋、刘真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 (略) 迎江区机场新村综合楼五楼
附件1:吊销营业执照的安庆 (略) 等3家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略)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迎处罚〔2024〕76号1—3).doc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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