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深冷制氮装置及配套设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深冷制氮装置及配套设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盘锦 (略) 深冷制氮装置及配套设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盘锦 (略) ,项目地点位于 (略) 辽滨经开区 (略) 现有厂区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3平方米。新建深冷制氮装置、空气压缩机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
实施计划周期为18个月。
投资总额*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遗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盘锦 (略)
联系人:白一燃 电话:0427-*
邮箱:*@*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中睿 (略)
联系人:徐光 电话:0427-*
邮箱:*@*63.com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盘锦 (略) 深冷制氮装置及配套设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盘锦 (略) ,项目地点位于 (略) 辽滨经开区 (略) 现有厂区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3平方米。新建深冷制氮装置、空气压缩机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
实施计划周期为18个月。
投资总额*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对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遗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盘锦 (略)
联系人:白一燃 电话:0427-*
邮箱:*@*q.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中睿 (略)
联系人:徐光 电话:0427-*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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