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土地评估机构遴选入库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土地评估机构遴选入库公告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促进临桂区地价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根据《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遴选入库方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纳入评估机构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评估机构基本条件
(一)具备全国或广西壮族自 (略) 范围内执业资格,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且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或分支机构注 (略) 临桂区范围内的;
(二)取得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达三年以上;
(三)近两年来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没有不良记录;
(四)通过年度工商年检;
(五)通过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年检。
二、拟参选评估机构向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核验正本);
3.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相关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核验正本);
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核验正本);
5.专职专业人员注册土地估价师(6名以上)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 (略) 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核实正本);
6.提供近两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7.近两年来完成的评估报告业绩(估价项目统计表);
8.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下午16:00分。本次报名不接受来电、口头、传真等方式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视为放弃。
四、报名地址:临桂区自然资源局415室。
(略)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促进临桂区地价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根据《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遴选入库方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纳入评估机构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评估机构基本条件
(一)具备全国或广西壮族自 (略) 范围内执业资格,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且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或分支机构注 (略) 临桂区范围内的;
(二)取得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达三年以上;
(三)近两年来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没有不良记录;
(四)通过年度工商年检;
(五)通过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年检。
二、拟参选评估机构向临桂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核验正本);
3.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相关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核验正本);
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核验正本);
5.专职专业人员注册土地估价师(6名以上)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 (略) 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核实正本);
6.提供近两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7.近两年来完成的评估报告业绩(估价项目统计表);
8.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下午16:00分。本次报名不接受来电、口头、传真等方式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视为放弃。
四、报名地址:临桂区自然资源局415室。
(略) 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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