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报告表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报告表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贡山分局);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 |||||
项目名称 | 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阿朵 (略) 旁 | 建设单位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25个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标准化建设达标“一站一策”定向帮扶,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一站一策”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124号)。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建设有效提高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项目按三级站标准建设。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265m2项目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33%。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影响 (一)施工期 本次监测站标准化项目,使用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已竣工建筑的1层、2层、3层,无土建工程,仅对房间进行内部改造、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时会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废气主要是进行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安装时产生的装修废气及少量粉尘,均在室内进行,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人员如厕和冲洗依托已有公共卫生间,产生废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贡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对建筑物的外部设置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 二、运营期 (1)污染物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机实验室内实验操作过程中挥发的气体(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及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醇)等。废气经试剂柜、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高于楼顶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报告表》核算,项目有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非*烷总烃和*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516mg/m3、23.796mg/m3、10.537mg/m3、4.376mg/m3、0.647mg/m3、0.36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3kg/h、0.210kg/h、0.093kg/h、0.039kg/h、0.006kg/h、0.003kg/h,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和*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器皿清洗润洗废水(不包括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高压锅废水)、生活污水。核算,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88m3/d,220.0m3/a;地面清洁废水0.0626m3/d,15.6517m3/a;纯水制备废水0.15m3/d,37.5m3/a;器皿清洗润洗废水(不包括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0.2226m3/d,54.9m3/a;水浴锅废水0.0016m3/d,0.4m3/a;高压锅废水0.0008m3/d,0.2m3/a。 3. 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空调、通风橱及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60dB(A)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的设备、进行基础隔振、减振等,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室内通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其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包括办公垃圾(SW64,900-002-S64)、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实验室固体废物(破碎玻璃(未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品,废培养基,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及手套,废过滤膜)(SW92,900-001-S92);危险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及其试剂瓶、实验废液、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废催化剂、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HW49,900-047-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废水泄漏进入外环境,下渗迁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调节均化池、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间等,其中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硫酸、盐酸、硝酸、*酸、磷酸、氨水、铬酸钾、*酮、三氯*烷、*醇、异*醇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液,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形主要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液等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产生的伴生/次生二次污染物,进入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等不利影响。《报告表》核算,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运营期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各实验室均设置有通风换气系统,各酸性废气及有机废气经吸收及活性炭吸附后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下风向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空气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 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依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建筑已设的化粪池(18m3),经化粪池 (略) (略) ;纯水制备废水、器皿清洗润洗废水(不包括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高压锅废水通过实验废水管收集,经调节均化池(1m3/d)均化水质进入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1m3/d)处理后, (略) (略) ;项目运营期废水通过处理后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3.声环境 理布局产噪设备,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的设备、进行基础隔振、减振等,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室内通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项目执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工作,对周围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阿朵底小组和税务小区的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办公垃圾、生活垃圾(0.875t/a)和破碎玻璃(未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品(0.25t/a)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培养基(0.125t/a)和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及手套(0.25t/a)经灭菌灭活处理后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过滤膜(0.02t/a)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废化学试剂及其试剂瓶(0.03t/a)、实验废液(5.4t/a)、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0.05t/a)、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废催化剂(0.01t/a)、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0.02t/a)和废活性炭(0.04t/a)经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9m2)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调节均化池、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间等,其中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调节均化池、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其他区域包括综合办公楼、 (略) 等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贡山分局);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 |||||
项目名称 | 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阿朵 (略) 旁 | 建设单位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25个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标准化建设达标“一站一策”定向帮扶,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一站一策”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124号)。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建设有效提高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项目按三级站标准建设。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265m2项目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33%。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影响 (一)施工期 本次监测站标准化项目,使用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已竣工建筑的1层、2层、3层,无土建工程,仅对房间进行内部改造、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时会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施工废气主要是进行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安装时产生的装修废气及少量粉尘,均在室内进行,通过加强室内通风,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人员如厕和冲洗依托已有公共卫生间,产生废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贡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置;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施工时间,对建筑物的外部设置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 二、运营期 (1)污染物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机实验室内实验操作过程中挥发的气体(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及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醇)等。废气经试剂柜、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高于楼顶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报告表》核算,项目有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氨、非*烷总烃和*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516mg/m3、23.796mg/m3、10.537mg/m3、4.376mg/m3、0.647mg/m3、0.365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3kg/h、0.210kg/h、0.093kg/h、0.039kg/h、0.006kg/h、0.003kg/h,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和*醇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器皿清洗润洗废水(不包括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高压锅废水)、生活污水。核算,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88m3/d,220.0m3/a;地面清洁废水0.0626m3/d,15.6517m3/a;纯水制备废水0.15m3/d,37.5m3/a;器皿清洗润洗废水(不包括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0.2226m3/d,54.9m3/a;水浴锅废水0.0016m3/d,0.4m3/a;高压锅废水0.0008m3/d,0.2m3/a。 3. 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空调、通风橱及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60dB(A)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的设备、进行基础隔振、减振等,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室内通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其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包括办公垃圾(SW64,900-002-S64)、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实验室固体废物(破碎玻璃(未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品,废培养基,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及手套,废过滤膜)(SW92,900-001-S92);危险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及其试剂瓶、实验废液、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废催化剂、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HW49,900-047-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废水泄漏进入外环境,下渗迁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调节均化池、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间等,其中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硫酸、盐酸、硝酸、*酸、磷酸、氨水、铬酸钾、*酮、三氯*烷、*醇、异*醇等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液,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形主要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液等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产生的伴生/次生二次污染物,进入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等不利影响。《报告表》核算,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运营期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各实验室均设置有通风换气系统,各酸性废气及有机废气经吸收及活性炭吸附后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下风向敏感点的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影响空气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 生活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依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建筑已设的化粪池(18m3),经化粪池 (略) (略) ;纯水制备废水、器皿清洗润洗废水(不包括器皿第一次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高压锅废水通过实验废水管收集,经调节均化池(1m3/d)均化水质进入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1m3/d)处理后, (略) (略) ;项目运营期废水通过处理后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3.声环境 理布局产噪设备,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的设备、进行基础隔振、减振等,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室内通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项目执行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工作,对周围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阿朵底小组和税务小区的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办公垃圾、生活垃圾(0.875t/a)和破碎玻璃(未沾染化学试剂)、废包装品(0.25t/a)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培养基(0.125t/a)和废弃一次性实验服、帽子、口罩及手套(0.25t/a)经灭菌灭活处理后垃圾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过滤膜(0.02t/a)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废化学试剂及其试剂瓶(0.03t/a)、实验废液(5.4t/a)、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0.05t/a)、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废催化剂(0.01t/a)、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0.02t/a)和废活性炭(0.04t/a)经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9m2)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调节均化池、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间等,其中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调节均化池、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间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其他区域包括综合办公楼、 (略) 等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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