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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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

(略) (略) :

你公司《关 (略) (略) 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404-*-04-02-*),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系统升级改造:汽轮机发电机系统、化学水制水系统、锅炉助燃系统等共6套;2.设备更换:#1、#2炉除尘器、雾化器、锅炉水冷壁等共22台(套);3.配套工程建设:电梯更换1台、管路更新2300米、外墙更换2000平方米等。

二、项目选址

(略) 以西约3.5km的孝子山毛山坳, (略)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略) 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9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情况说明: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6月25日




(略) (略) :

你公司《关 (略) (略) 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404-*-04-02-*),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系统升级改造:汽轮机发电机系统、化学水制水系统、锅炉助燃系统等共6套;2.设备更换:#1、#2炉除尘器、雾化器、锅炉水冷壁等共22台(套);3.配套工程建设:电梯更换1台、管路更新2300米、外墙更换2000平方米等。

二、项目选址

(略) 以西约3.5km的孝子山毛山坳, (略)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略) 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9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情况说明: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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