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浔发改投资〔2024〕33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建设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地址: (略) 木圭镇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另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污水外排管道系统及园区应急事故水池。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安全生产、环评等手续后,依法依规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浔发改投资〔2024〕33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建设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地址: (略) 木圭镇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另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污水外排管道系统及园区应急事故水池。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安全生产、环评等手续后,依法依规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浔发改投资〔2024〕33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建设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地址: (略) 木圭镇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另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污水外排管道系统及园区应急事故水池。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安全生产、环评等手续后,依法依规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浔发改投资〔2024〕33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准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建设桂平新材料产业园-木圭镇竹社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地址: (略) 木圭镇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5000m3/d。另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污水外排管道系统及园区应急事故水池。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安全生产、环评等手续后,依法依规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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