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3.5万吨冷轧高精铜板带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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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3.5万吨冷轧高精铜板带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略) :

  报来的《关于申请年产3.*吨冷轧高精铜板带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节约能源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产3.*吨冷轧高精铜板带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项目建成运行后预计年消耗电力2798.*千瓦时、天然气37.*立方米。消耗介质为新鲜水18.*吨、循环水230.*吨、压缩空气2217.*立方米、氮气184.*立方米、除盐水1.*吨,均已计入电耗,不重复计入综合能耗。预热发电产出电力2798.*千瓦时抵扣能耗3438.93吨标准煤(当量值)、8186.83吨标准煤(等价值)、天然气37.*立方米,抵扣能耗455.36吨标准煤。年综合能耗约3894.29吨标准煤(当量值)、8642.1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37吨标准煤/万元。

  三、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用能设备选型,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加大对生成过程中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能耗。

  四、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节能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当建设内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时,应当在变更内容开工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略) :

  报来的《关于申请年产3.*吨冷轧高精铜板带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节约能源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产3.*吨冷轧高精铜板带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项目建成运行后预计年消耗电力2798.*千瓦时、天然气37.*立方米。消耗介质为新鲜水18.*吨、循环水230.*吨、压缩空气2217.*立方米、氮气184.*立方米、除盐水1.*吨,均已计入电耗,不重复计入综合能耗。预热发电产出电力2798.*千瓦时抵扣能耗3438.93吨标准煤(当量值)、8186.83吨标准煤(等价值)、天然气37.*立方米,抵扣能耗455.36吨标准煤。年综合能耗约3894.29吨标准煤(当量值)、8642.1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37吨标准煤/万元。

  三、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继续优化用能设备选型,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加大对生成过程中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能耗。

  四、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节能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当建设内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时,应当在变更内容开工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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