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24〕46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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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用字〔2024〕46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 (略) 金湾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4〕46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7268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736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 (略) 金湾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4〕46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7268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736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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