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永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关于张永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张永生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隆泰新城4号楼,地号:52-26-2-17,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5)第*号,土地分摊面积:38.40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33年5月19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张永生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生
2024年6月28日
权利人张永生因保管不善,将 (略) 胜利街隆泰新城4号楼,地号:52-26-2-17,土地使用证号:敦国用(2005)第*号,土地分摊面积:38.40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33年5月19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张永生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生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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