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小河京承高速路至五环路段滨水空间建设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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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小河京承高速路至五环路段滨水空间建设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朝阳区东北部,起点为 (略) 上游230米处,向东贯穿望京商圈和居民区,终 (略) 。
公示时间:2024-07-04
受理时间:2024-06-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建设后无废气、废水排放,仅有少量游园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清淤废气、施工扬尘、汽车及机械尾气。主要措施为:防治扬尘污染主要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治汽车尾气及机械废气的主要措施为对车辆、机械及设备定期维修与保养;防治清淤废气主要采用喷洒除臭剂等;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主要措施为设置沉淀池及隔油池,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主要措施为: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方和淤泥,主要措施为:建筑垃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弃方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清掏的淤泥采取沉淀脱水,初步脱水后一部分用作河岸绿化带底部垫土,其余由车辆密闭运输至朝阳区指定单位进行消纳处置。;生态影响主要为:*生生态和水生生态,主要措施为:尽量减少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将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原地貌,同时实施的绿化工程;做好施工人员关于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生态保护的规定和惩罚措施;设置临时拦挡、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将现有乔木原位保留或移栽;新增植物均采用本土物种,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新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 (略) 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朝阳区东北部,起点为 (略) 上游230米处,向东贯穿望京商圈和居民区,终 (略) 。
公示时间:2024-07-04
受理时间:2024-06-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建设后无废气、废水排放,仅有少量游园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清淤废气、施工扬尘、汽车及机械尾气。主要措施为:防治扬尘污染主要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治汽车尾气及机械废气的主要措施为对车辆、机械及设备定期维修与保养;防治清淤废气主要采用喷洒除臭剂等;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主要措施为设置沉淀池及隔油池,经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施工时产生的噪声,主要措施为: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方和淤泥,主要措施为:建筑垃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弃方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清掏的淤泥采取沉淀脱水,初步脱水后一部分用作河岸绿化带底部垫土,其余由车辆密闭运输至朝阳区指定单位进行消纳处置。;生态影响主要为:*生生态和水生生态,主要措施为:尽量减少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将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原地貌,同时实施的绿化工程;做好施工人员关于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生态保护的规定和惩罚措施;设置临时拦挡、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将现有乔木原位保留或移栽;新增植物均采用本土物种,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新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朝阳 (略) 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朝阳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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