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公告

(略) 行政审批局委托,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项目代码

办理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

单位

环评单位

基本情况

环评报告或验收书、表链接

备注

2303-*-04-01-*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广南支干线南百支线5#阀室分输改造项目

(略) 集团 (略) (略)

广西 (略)

项 (略) 隆安县那桐镇定江林场西0.4千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83平方米,站场新增征地面积为3652平方米,项目将南百支线5#阀室扩建为站场,即隆安分输站。在南百支线5#阀室东南侧新增用地,用于扩建工艺设备区,新增2台过滤分离器(一用一备)、1座计量撬( (略) ,一用一备)、2套调压系统(一用一备);用于扩建辅助生产区,新增1座撬装设备间、1座50kw发电机棚、1座橇装变电站80kVA;在扩建工艺设备区东北面新建15立方米排污池。站内放空依托南百支线5#阀室已建设的放空系统。在南百支线5#阀室阀组区DN200预留阀门拆除法兰盖后接气通过过滤、计量、调压设施后为广西广 (略) 分输用户(隆安、武鸣地区用户)供气。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注:1.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 (略) 隆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隆安县城 (略) 9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71-*

传真:0771-*


表格名称
附件.rar
操作

(略) 行政审批局委托,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项目代码

办理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

单位

环评单位

基本情况

环评报告或验收书、表链接

备注

2303-*-04-01-*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

广南支干线南百支线5#阀室分输改造项目

(略) 集团 (略) (略)

广西 (略)

项 (略) 隆安县那桐镇定江林场西0.4千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83平方米,站场新增征地面积为3652平方米,项目将南百支线5#阀室扩建为站场,即隆安分输站。在南百支线5#阀室东南侧新增用地,用于扩建工艺设备区,新增2台过滤分离器(一用一备)、1座计量撬( (略) ,一用一备)、2套调压系统(一用一备);用于扩建辅助生产区,新增1座撬装设备间、1座50kw发电机棚、1座橇装变电站80kVA;在扩建工艺设备区东北面新建15立方米排污池。站内放空依托南百支线5#阀室已建设的放空系统。在南百支线5#阀室阀组区DN200预留阀门拆除法兰盖后接气通过过滤、计量、调压设施后为广西广 (略) 分输用户(隆安、武鸣地区用户)供气。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注:1.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 (略) 隆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隆安县城 (略) 9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71-*

传真:0771-*


表格名称
附件.rar
操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