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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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强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2024年度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函》 (略) 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莆市水利〔2024〕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严格督促落实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障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开展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任务与投资是否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细化落实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变更及报备(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护情况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和核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一是水土保持工作中心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二是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二)专题会议检查

通过发函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及监理监测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监督检查。

(三)书面检查

在坚持深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已检查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的项目,也可采取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提供影像资料,书面汇报材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范围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与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审批下放到我区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并负责本辖区内其它违法案件的整改查处。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4月至11月)

1、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严 (略) 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检查的整个过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形成震慑。对重大违法案件,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行挂牌督办。

2、跟踪监督落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依法督促其全面整改到位,巩固监督检查活动的成果。

(三)总结阶段(12月)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年度监督检查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总结,形 (略) 水利局。

(略) 城厢区水利局

2024年4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强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抓好2024年度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函》 (略) 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莆市水利〔2024〕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严格督促落实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保障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开展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任务与投资是否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细化落实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变更及报备(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与运行管理情况,取、弃土(渣)场是否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地点并采取防护,涉河工程水土流失防护情况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水土保持投资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六)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和核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

一是水土保持工作中心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二是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二)专题会议检查

通过发函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及监理监测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及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监督检查。

(三)书面检查

在坚持深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已检查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的项目,也可采取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提供影像资料,书面汇报材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范围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与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上级审批下放到我区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并负责本辖区内其它违法案件的整改查处。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4月至11月)

1、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严 (略) 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对检查的整个过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形成震慑。对重大违法案件,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行挂牌督办。

2、跟踪监督落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依法督促其全面整改到位,巩固监督检查活动的成果。

(三)总结阶段(12月)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年度监督检查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总结,形 (略) 水利局。

(略) 城厢区水利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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