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白河赤城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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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白河赤城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251号

赤城县人民政府:

  潮白河赤城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6212公顷(其中耕地1.3521公顷、非耕农用地3.2691公顷)、未利用地0.4354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2.0849公顷(其中耕地1.2706公顷、非耕农用地0.8143公顷)、未利用地0.806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9481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潮白河赤城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6月20日

  冀政转征函〔2024〕251号

赤城县人民政府:

  潮白河赤城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4.6212公顷(其中耕地1.3521公顷、非耕农用地3.2691公顷)、未利用地0.4354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2.0849公顷(其中耕地1.2706公顷、非耕农用地0.8143公顷)、未利用地0.806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9481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潮白河赤城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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