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吨/年宠物猫砂加工项目 | 温泉街道横掌秦家村村北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利用大豆纤维、淀粉、玉米面等原料,采用上料、搅拌、造粒及烘干等工艺,年生产猫砂*吨。 | 1、上料、搅拌及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水冷系统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 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废包装材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用于工艺回用; 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吨/年宠物猫砂加工项目 | 温泉街道横掌秦家村村北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利用大豆纤维、淀粉、玉米面等原料,采用上料、搅拌、造粒及烘干等工艺,年生产猫砂*吨。 | 1、上料、搅拌及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后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水冷系统降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 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废包装材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用于工艺回用; 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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