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婺城区河湖水域管理中心婺城区上干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4〕50号 | 2024年6月2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婺城区河湖水域管理中心婺城区上干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4〕50号 | 2024年6月28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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