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4〕11号关于固废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科技攻关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4〕11号关于固废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科技攻关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固废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科技攻关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5-*)位于田东县平马镇游昌村第12.13组广西登高 (略) (二厂)(地理坐标:东经107度7分5.050秒,北纬23度33分10.812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50m2。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元,占总投资的12.4%。建设内容为利用租赁现有场地,购置专业设备,建设固废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科技攻关试验项目,进行科技攻关试验,为电解铝废阴极炭块生产线提供专业化科技成果。主要试验内容为:取用电解铝废阴极炭块作为原料,将电解铝企业产生的大量废阴极炭块中的氟、碳、铝、钠、氮等全元素分别以冰晶石、活性炭、碳酸氢铵、无水硫酸钠等产品回收利用。通过炭块的粉碎、炭粉酸化、脱氟、脱氰、碳的回收、回收氟和铝等过程,最终形成产品冰晶石、活性炭、碳酸氢铵、无水硫酸钠。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电解铝废阴极炭块生产线用于科研攻关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答复》,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试验周期6个月,期限从本环评批复印发之日起算,试验周期期满结束后,本环评批复自行作废。在建设单位具备生产实验条件后,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废阴极炭块转移利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试验区1350m2,主要用于电解铝废阴极炭块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科技攻关试验。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试验过程中产生的H2、O2通过6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废水治理(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广西登高 (略) (二厂)化粪池)、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验过程中产生的H2、O2通过6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产生的HF气体在喷淋吸收塔用氢氟酸溶液进行吸收,其中一小部分循环用于氟化氢的吸收,其余用于制备冰晶石,不外排;产生的HCN气体用水在一级鼓泡反应器中吸收,用于制备碳酸氢铵溶液,不外排。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验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广西登高 (略) (二厂)化粪池处理;滤渣洗涤滤液通过氢氧化钠溶液中和,真空蒸发浓缩结晶后得无水硫酸钠,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试验过程中产生废化学试剂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049,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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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固废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科技攻关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5-*)位于田东县平马镇游昌村第12.13组广西登高 (略) (二厂)(地理坐标:东经107度7分5.050秒,北纬23度33分10.812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50m2。项目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元,占总投资的12.4%。建设内容为利用租赁现有场地,购置专业设备,建设固废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科技攻关试验项目,进行科技攻关试验,为电解铝废阴极炭块生产线提供专业化科技成果。主要试验内容为:取用电解铝废阴极炭块作为原料,将电解铝企业产生的大量废阴极炭块中的氟、碳、铝、钠、氮等全元素分别以冰晶石、活性炭、碳酸氢铵、无水硫酸钠等产品回收利用。通过炭块的粉碎、炭粉酸化、脱氟、脱氰、碳的回收、回收氟和铝等过程,最终形成产品冰晶石、活性炭、碳酸氢铵、无水硫酸钠。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电解铝废阴极炭块生产线用于科研攻关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答复》,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试验周期6个月,期限从本环评批复印发之日起算,试验周期期满结束后,本环评批复自行作废。在建设单位具备生产实验条件后,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废阴极炭块转移利用。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试验区1350m2,主要用于电解铝废阴极炭块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科技攻关试验。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试验过程中产生的H2、O2通过6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废水治理(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广西登高 (略) (二厂)化粪池)、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验过程中产生的H2、O2通过6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产生的HF气体在喷淋吸收塔用氢氟酸溶液进行吸收,其中一小部分循环用于氟化氢的吸收,其余用于制备冰晶石,不外排;产生的HCN气体用水在一级鼓泡反应器中吸收,用于制备碳酸氢铵溶液,不外排。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验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广西登高 (略) (二厂)化粪池处理;滤渣洗涤滤液通过氢氧化钠溶液中和,真空蒸发浓缩结晶后得无水硫酸钠,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试验过程中产生废化学试剂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049,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原辅材料的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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