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四五”期间无偿收回部分企业初始排污权指标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十四五”期间无偿收回部分企业初始排污权指标的公示

关于“十四五”期间无偿收回部分企业初始排污权指标的公示
时间:2024-06-28 15:5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自2021年以来开展了“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续权工作,对“十三五”期间获取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效期满,原持有排污权指标的排污单位进行了重新核定。现有部分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原因其排污权指标不再延续,另有部分排污单位因生产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产生排污权指标,且自愿放弃富余排污权指标。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文件规定无 (略) (略) 排污权指标纳入政府储备库,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相关排污单位于公示期内联系浙江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经信生态局并说明情况,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

二、公示内容:关于“十四五”期间无偿收回部分企业排污权指标,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  

海经区“十四五”期间无偿收回相关企业排污权指标的清单.xlsx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经信生态局

2024年6月28日


关于“十四五”期间无偿收回部分企业初始排污权指标的公示
时间:2024-06-28 15:5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 字号:[ ]

自2021年以来开展了“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续权工作,对“十三五”期间获取的初始排污权指标有效期满,原持有排污权指标的排污单位进行了重新核定。现有部分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原因其排污权指标不再延续,另有部分排污单位因生产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产生排污权指标,且自愿放弃富余排污权指标。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 (略)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文件规定无 (略) (略) 排污权指标纳入政府储备库,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相关排污单位于公示期内联系浙江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经信生态局并说明情况,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

二、公示内容:关于“十四五”期间无偿收回部分企业排污权指标,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  

海经区“十四五”期间无偿收回相关企业排污权指标的清单.xlsx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经信生态局

2024年6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