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聚丙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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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聚丙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5万吨聚*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兼传真)

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15万吨聚*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濉溪开发区玉兰大道99号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将原有的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改造为年产10万吨聚*烯酰胺,同时增加环保、安全、消防设施,改造地下管网等配套设施满足10万吨产能的需要;二期新建一条2.5万吨/年的阳离子聚*烯酰胺生产线和一条2.5万吨/年的阴离子聚*烯酰胺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危废焚烧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各股废气均经过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由相应的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氧化吸收+碱吸收+生物滴滤+碱吸收”处理;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

DAC生产装置区重组分直接进入焚烧炉处理,焚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急冷+干法脱酸塔+烟道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聚合车间(一)1#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一)2#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聚合车间(一)1#和2#阴离子生产线的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二)5#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聚合车间(一)3#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聚合车间(一)3#和4#阴离子生产线的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二)1#阳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二)2#阳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聚合车间(二)1#和2#阳离子生产线的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一)4#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三)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11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三)阳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12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烯酸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RTO”处理,水合釜废气收集后经“含腈水合酶催化剂的水吸收+RTO”处理,以上废气最终经RTO焚烧后通过20m高DA010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和表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烯腈和*烯酰胺均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来源主要是水合车间、聚合车间的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和生产过程中未收集无组织废气以及返包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的未收集无组织废气。

通过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使废气污染物各厂界无组织最高浓度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的相关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焚烧炉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等,以上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预处理+水解酸化+复合厌氧+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产废水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现阶段经污水处理处理的废水经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巴河,经巴河汇入王引河。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完成后,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化工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经芬顿氧化+水解酸化后接入主体工程生化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中CODCr、NH3-N、TN、TP指标达到《 (略) 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水质标准,其他指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达标后排入萧濉新河。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m3/d,现有实际排放水量467.468m3/d,本项目废水量为890.355m3/d,以新带老替代量为462.013t/d,则本项目实施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全厂废水总量约895.809m3/d,小于已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并留有充足裕量,故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加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废滤膜、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进行分类鉴别。本项目产生的DAC生产过程中重组分暂存于焚烧炉区,通过管道打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将其作为一般固废送具有接收资质的单位处置;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日在安徽 (略) 网站上发布了本项目的首次公示。建设单位于**日~**日在安徽 (略) 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徽 (略) 年产15万吨聚*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张贴公示。**日、**日,建设单位在安徽日报上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参情况说明,建设单位采取二次网上公示、两次当地报纸公告、现场公告和公众参与调查表网络公示,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参与调查表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流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5万吨聚*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兼传真)

地址: (略) 杜集区梧桐 (略) 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安徽 (略) 年产15万吨聚*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濉溪开发区玉兰大道99号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将原有的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改造为年产10万吨聚*烯酰胺,同时增加环保、安全、消防设施,改造地下管网等配套设施满足10万吨产能的需要;二期新建一条2.5万吨/年的阳离子聚*烯酰胺生产线和一条2.5万吨/年的阴离子聚*烯酰胺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工艺废气、危废焚烧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各股废气均经过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由相应的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氧化吸收+碱吸收+生物滴滤+碱吸收”处理;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的排放限值要求。

DAC生产装置区重组分直接进入焚烧炉处理,焚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急冷+干法脱酸塔+烟道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聚合车间(一)1#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一)2#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聚合车间(一)1#和2#阴离子生产线的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二)5#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聚合车间(一)3#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聚合车间(一)3#和4#阴离子生产线的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二)1#阳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二)2#阳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聚合车间(二)1#和2#阳离子生产线的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一)4#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三)阴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中和、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11排气筒排放。聚合车间(三)阳离子生产线流化床干燥废气由密闭管道引入“旋风除尘”处理;粉碎、筛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配料、聚合、造粒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0m高DA012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氨、*烯酸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罐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RTO”处理,水合釜废气收集后经“含腈水合酶催化剂的水吸收+RTO”处理,以上废气最终经RTO焚烧后通过20m高DA010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和表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烯腈和*烯酰胺均可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来源主要是水合车间、聚合车间的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和生产过程中未收集无组织废气以及返包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的未收集无组织废气。

通过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使废气污染物各厂界无组织最高浓度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的相关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554-9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焚烧炉喷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等,以上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预处理+水解酸化+复合厌氧+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产废水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现阶段经污水处理处理的废水经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巴河,经巴河汇入王引河。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完成后,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化工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经芬顿氧化+水解酸化后接入主体工程生化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中CODCr、NH3-N、TN、TP指标达到《 (略) 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水质标准,其他指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达标后排入萧濉新河。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m3/d,现有实际排放水量467.468m3/d,本项目废水量为890.355m3/d,以新带老替代量为462.013t/d,则本项目实施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全厂废水总量约895.809m3/d,小于已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并留有充足裕量,故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加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废滤膜、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进行分类鉴别。本项目产生的DAC生产过程中重组分暂存于焚烧炉区,通过管道打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研发楼废渣、废包装物、废手套/废抹布/废拖把、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污水站在线监测废液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经厂内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将其作为一般固废送具有接收资质的单位处置;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日在安徽 (略) 网站上发布了本项目的首次公示。建设单位于**日~**日在安徽 (略) 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徽 (略) 年产15万吨聚*烯酰胺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张贴公示。**日、**日,建设单位在安徽日报上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参情况说明,建设单位采取二次网上公示、两次当地报纸公告、现场公告和公众参与调查表网络公示,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参与调查表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流程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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