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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龙岩旧县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 (略) 上杭县旧县镇角龙村220千伏旧县变电站围墙内 | (略) (略) (略) | 龙岩电 (略) | 项 (略) (略) 上杭县旧县镇角龙村220千伏旧县变电站围墙内,在已建龙岩旧县220千伏变电站内进行增容改造,增容改造220千伏主变压器2台,由原来的120MVA改为180MVA,改接现有110千伏线路,终期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约1.3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约0.48公里、电缆线路折单长约0.84公里;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100m3的事故油池。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和回用,施工场地降尘,施工机械减振降噪,施工废土、废物料、电器设备、主变压器油和生活垃圾的规范处理工作。做好拆除原主变压器和新建100m3事故油池期间土建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等相关防治措施。 2.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淘,不外排。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做好主变基础减震降噪、增加声屏障设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减少因设备异常产生的噪声。变电站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蓄电池、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4.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 日-** 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龙岩旧县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 (略) 上杭县旧县镇角龙村220千伏旧县变电站围墙内 | (略) (略) (略) | 龙岩电 (略) | 项 (略) (略) 上杭县旧县镇角龙村220千伏旧县变电站围墙内,在已建龙岩旧县220千伏变电站内进行增容改造,增容改造220千伏主变压器2台,由原来的120MVA改为180MVA,改接现有110千伏线路,终期新建110千伏线路折单长约1.3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约0.48公里、电缆线路折单长约0.84公里;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100m3的事故油池。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和回用,施工场地降尘,施工机械减振降噪,施工废土、废物料、电器设备、主变压器油和生活垃圾的规范处理工作。做好拆除原主变压器和新建100m3事故油池期间土建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等相关防治措施。 2.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淘,不外排。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做好主变基础减震降噪、增加声屏障设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减少因设备异常产生的噪声。变电站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蓄电池、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4.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 日-** 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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