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项目的公告
关于辽源市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项目的公告
(略) 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委托长春 (略) 编制的《 (略) 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略) 第二调峰热源厂现有厂区内。拟依托现有封闭式干煤棚(占地面积5544m2)和软化水制备装置(设计软化水制备能力60m3/h),新建2台70MW链条式热水锅炉(年燃煤量*.71t,年运行小时数2020h)及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在“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完成后,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拟建锅炉技术性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及设施等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项目设计阶段应充分论证锅炉烟气经配套的环保设施处理达标排放的可靠性,确保其烟气中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中超低排放标准,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经现有1根120m高的烟囱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修建封闭式灰渣场,炉灰输送采用气密管道方式输送;依托现有封闭式干煤棚, (略) 面硬化和运输过程中的洒水降尘,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及时清理厂区地面散落的物料,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管理,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新增的排污水和新建锅炉的排污水可用于炉渣加湿用水,脱硫废水经有效废水净化装置处理后,水质中总铅、总砷、总汞和总镉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表1中标准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原则,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并结合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项目平面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加强对厂区现有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增补措施,实施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石膏、除尘灰和炉渣外卖处理;废布袋委托处置;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污泥未经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机油和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与废催化剂一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建立信息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运行情况(运行小时、用煤量、实际供热量、产灰量、产渣量等)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废气处理设施的投运时间、脱硫剂使用量、脱硝还原剂使用量)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运行期应加强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运营期建设单位应设置大气和声环境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周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九)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十)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
(十一)建设单位须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十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委托长春 (略) 编制的《 (略) 热力集团第二调峰热源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略) 第二调峰热源厂现有厂区内。拟依托现有封闭式干煤棚(占地面积5544m2)和软化水制备装置(设计软化水制备能力60m3/h),新建2台70MW链条式热水锅炉(年燃煤量*.71t,年运行小时数2020h)及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在“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完成后,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拟建锅炉技术性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及设施等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项目设计阶段应充分论证锅炉烟气经配套的环保设施处理达标排放的可靠性,确保其烟气中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中超低排放标准,Hg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经现有1根120m高的烟囱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修建封闭式灰渣场,炉灰输送采用气密管道方式输送;依托现有封闭式干煤棚, (略) 面硬化和运输过程中的洒水降尘,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及时清理厂区地面散落的物料,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管理,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新增的排污水和新建锅炉的排污水可用于炉渣加湿用水,脱硫废水经有效废水净化装置处理后,水质中总铅、总砷、总汞和总镉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表1中标准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和应急响应的原则,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并结合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项目平面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加强对厂区现有污染防治措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增补措施,实施全生命周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石膏、除尘灰和炉渣外卖处理;废布袋委托处置;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污泥未经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机油和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与废催化剂一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建立信息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运行情况(运行小时、用煤量、实际供热量、产灰量、产渣量等)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废气处理设施的投运时间、脱硫剂使用量、脱硝还原剂使用量)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 (略) ,运行期应加强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运营期建设单位应设置大气和声环境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周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九)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十)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按照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
(十一)建设单位须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十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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