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土网挂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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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土网挂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委托河南金 (略) 对商土网挂2024-38号宗地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商土网挂2024-38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梁园区,健康路东侧、人民路西侧、田园路南侧、汇商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5°39′8.724″,北纬34°28′20.663″。

3.基本情况:该地块占地面积为39626.513m2,调查地块2017年以前为徐堂村村庄及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2018~2019年地块被征收,徐堂村村庄被拆除为空地,地块闲置;2020年至今,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空地。项目地块内历史涉及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农居活动及耕种活动,未涉及工业生产及规模化养殖活动。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5-2035年)》可知该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得知,项目地块历史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项目地块受污染可能性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

,河南, (略) ,梁园区,商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委托河南金 (略) 对商土网挂2024-38号宗地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商土网挂2024-38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梁园区,健康路东侧、人民路西侧、田园路南侧、汇商路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5°39′8.724″,北纬34°28′20.663″。

3.基本情况:该地块占地面积为39626.513m2,调查地块2017年以前为徐堂村村庄及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2018~2019年地块被征收,徐堂村村庄被拆除为空地,地块闲置;2020年至今,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空地。项目地块内历史涉及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农居活动及耕种活动,未涉及工业生产及规模化养殖活动。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5-2035年)》可知该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得知,项目地块历史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项目地块受污染可能性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

,河南, (略) ,梁园区,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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