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创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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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创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 (略) 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武发改〔2024〕1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89-01-*,行业代码: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地点为 (略) 江苏武进经济开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西。该项目总投资*.*元,新增用地43亩,建造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发酵罐、陶瓷膜、层析系统、超滤系统等设备设施182台(套),建设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生产基地用于生产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2.96吨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的规模。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消耗电力3425.*千瓦时、天然气197.*立方米、新水47.*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535.74吨标准煤(当量值)、*.2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选用变压器、冷却塔、空压机、冷水机、锅炉、化工泵、LED灯、空调为2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 *节能评价值,电机和风机拟选购2级能效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1月,其能源消费总 (略) “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项目采暖采用天然气锅炉产出的蒸汽,建议考虑回收冷冻机和空压机余热进行替代,以节约能源。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3)建议按*标准要求,项目同步实施能耗的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建设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

(4)建议项目对雨水进行收集利用,用于厂区绿色用水,减少新水使用量。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4186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 (略) “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 (略) 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 (略) 《关于江苏 (略) 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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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 (略) 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武发改〔2024〕1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89-01-*,行业代码: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地点为 (略) 江苏武进经济开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西。该项目总投资*.*元,新增用地43亩,建造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发酵罐、陶瓷膜、层析系统、超滤系统等设备设施182台(套),建设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生产基地用于生产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2.96吨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的规模。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以及常州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项目年消耗电力3425.*千瓦时、天然气197.*立方米、新水47.*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535.74吨标准煤(当量值)、*.2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选用变压器、冷却塔、空压机、冷水机、锅炉、化工泵、LED灯、空调为2级能效设备,水泵满足GB *节能评价值,电机和风机拟选购2级能效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1月,其能源消费总 (略) “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项目采暖采用天然气锅炉产出的蒸汽,建议考虑回收冷冻机和空压机余热进行替代,以节约能源。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3)建议按*标准要求,项目同步实施能耗的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建设单位的能源管理水平。

(4)建议项目对雨水进行收集利用,用于厂区绿色用水,减少新水使用量。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4186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 (略) “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 (略) 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常州 (略) 《关于江苏 (略) 重组胶原蛋白生物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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