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六安市兆信炉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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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六安市兆信炉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略) 地块

占地面积:41545m262.3

地理位置: (略) 裕安区青山乡西岗村(淠河旁)

委托单位: (略) 裕安区青山乡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为二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果

调查地块内历史企业 (略) (略) (略) ,经地块污染初步识别,该地块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区域包括生产车间、仓储区、污水处理区等,一般区域为场地西侧临时堆场。该地块存在的主要特征污染物有原辅材料柴油、燃煤产生的砷、苯并a芘等,固废中有砷、镉、铅等重金属,废水中有砷、铅、镉、铁、锰等重金属及总石油烃。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计划作为类用地使用,未来规划图纸尚未出具,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详细调查中共1个点位超标,点位超标率3.7%。1个样品超标,样品超标率0.81%,土壤中的超标因子为砷超过了土壤第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的土方量为1341.54m3

2、地下水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情况,区域内均已接管自来水,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也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故地下水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值。本地块地下水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值。根据评价结果,18个地下水样品有12个样品超过了地下水Ⅲ类标准,超标因子为:碘化物氨氮耗氧量,共计5种污染因子,超标范围为33592m2,超标深度为6m。

3地表水调查结果

4个地表水样品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本地块地下水及地表水均不涉及饮用,因而将淠河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进行评价。硝酸盐、亚硝酸盐、镍、钼、锰、钴、氯化物、硫酸盐不属于GB3838-2002“基本项目”,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值标准限值进行对比。根据评价结果,地表水样品均监测指标均未超标。总体来说调查范围内地表水水质较好,能够满足类水质要求。

4底泥调查结果

2个底泥点位评价标准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显示底泥中监测指标均未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其他VOCs类污染或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5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阶段共布设4固废监测点位,点位位于地块生产区最高层的堆土和池塘西侧堆土,检测因子为本地块所有目标污染物,评价标准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GB36600-2018)中Ⅲ类标准值进行评价石油烃(C10-C40)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金属类锰和铅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GB36600-2018)中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均未超筛选值VOCs类污染或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综合上述结果,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略) 地块

占地面积:41545m262.3

地理位置: (略) 裕安区青山乡西岗村(淠河旁)

委托单位: (略) 裕安区青山乡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为二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果

调查地块内历史企业 (略) (略) (略) ,经地块污染初步识别,该地块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区域包括生产车间、仓储区、污水处理区等,一般区域为场地西侧临时堆场。该地块存在的主要特征污染物有原辅材料柴油、燃煤产生的砷、苯并a芘等,固废中有砷、镉、铅等重金属,废水中有砷、铅、镉、铁、锰等重金属及总石油烃。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1、土壤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计划作为类用地使用,未来规划图纸尚未出具,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详细调查中共1个点位超标,点位超标率3.7%。1个样品超标,样品超标率0.81%,土壤中的超标因子为砷超过了土壤第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的土方量为1341.54m3

2、地下水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情况,区域内均已接管自来水,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也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故地下水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值。本地块地下水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值。根据评价结果,18个地下水样品有12个样品超过了地下水Ⅲ类标准,超标因子为:碘化物氨氮耗氧量,共计5种污染因子,超标范围为33592m2,超标深度为6m。

3地表水调查结果

4个地表水样品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本地块地下水及地表水均不涉及饮用,因而将淠河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进行评价。硝酸盐、亚硝酸盐、镍、钼、锰、钴、氯化物、硫酸盐不属于GB3838-2002“基本项目”,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值标准限值进行对比。根据评价结果,地表水样品均监测指标均未超标。总体来说调查范围内地表水水质较好,能够满足类水质要求。

4底泥调查结果

2个底泥点位评价标准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显示底泥中监测指标均未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筛选值。其他VOCs类污染或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5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阶段共布设4固废监测点位,点位位于地块生产区最高层的堆土和池塘西侧堆土,检测因子为本地块所有目标污染物,评价标准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GB36600-2018)中Ⅲ类标准值进行评价石油烃(C10-C40)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金属类锰和铅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GB36600-2018)中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但均未超筛选值VOCs类污染或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综合上述结果,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须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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