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13-2油田、和调整井项目海南省市辖区文昌市南海珠江口西部海域文昌油田群,距海南省文昌市东约113km,距岸最近距离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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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13-2油田、和调整井项目海南省市辖区文昌市南海珠江口西部海域文昌油田群,距海南省文昌市东约113km,距岸最近距离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6-28

文昌13-2油田*-B20H1、*-B21H1和*-B22H1调整井项目
(略) (略) 南海珠江口西部海域文昌油田群,距 (略) 东约113km,距岸最近距离约113.1km。 *
中海石油(中国) (略) 李茂
* 500
2024-07-15
改建
一、文昌13-2油田位于中国南海珠江口西部海域,油田范围为东经111°58″~112°04″北纬19°32″~19°38″。区域位置距 (略) 东约132km,距岸最近距离约113km,水深在112m~117m之间。本项目在文昌13-2油田* (略) 实施*-B20H1、*-B21H1和*-B22H1井。 (略) HXJ180修井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时间约95天。 二、文昌13-2油田3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PLUSKCL和EZFLOWL水基钻井液,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76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53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36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65立方米;钻井液和钻屑经检验达标后排海,若达不到排放标准则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钻屑最大排放速率102立方米/小时;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出现在钻井结束后的一次性排放,最大排放速率约35立方米/小时。 三、本次3口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排放不超出以下环评批复的* (略) 总量:《文昌油田群*-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号:环审〔2023〕93号。(1)该项目共13口井,其中* (略) 8口、* (略) 2口、* (略) 3口。已完成7口井,剩余6口井。分公司承诺* (略) 剩余井不实施,利用* (略) 剩余量实施本次3口井,(2)该项目13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675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46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590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85立方米。目前已完成的7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658.98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980.22立方米。目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097.02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46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920.7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85立方米。(3)* (略) 8口井批复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99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62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53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77立方米。目前已完成5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073.5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579.97立方米。该平台剩余钻井液钻屑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3917.4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62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959.0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77立方米。(4)本次3口井在* (略) 实施,预计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76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53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36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65立方米。* (略) 已完成的5口井产生与本次项目3口井预计产生的钻井液、钻屑量之和不超过该环评报告书批复的* (略) 的总量。 四、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 (略) 外排含油生产水量不超后《文昌13-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7567立方米/天的生产水外排量。生产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不超过《文昌13-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5749立方米/年外排总量。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2900立方米) (略) 配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略) 排海口间断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部分含油生产水采取经生产水处理装置处 (略) 排放口排放至海,部分含油产水通过生产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其他措施:
机舱含油污水采取经机舱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 (略) 排放口排放至海。
环保措施:
1.食品废弃物处理至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排放或弃置入海;其它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废禁止排入海中,将集中装箱运回*地处理,对其中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钻屑:钻屑产生量425立方米。钻屑排放应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GB*.1-2009)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达标排海,达不到排放标准则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3.钻井液:钻井液产生量1290立方米。钻井液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海,达不到排放标准则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有环保措施:
本次调整井工程位于南海北部海域,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南岛及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之外。本项目勘探范围处于粤西外海区蓝圆鲹产卵场内,离其他保护区及其它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1.施工期:进一步优化钻井作业计划尽量缩短调整井的施工期,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海;严格控制钻屑和水基钻井液的排放速率,尽量减少钻屑、水基钻井液排放引起的入海悬浮物的影响面积。根据《关于文昌油田群*-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钻屑排放应避开避开蓝圆鲹和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5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2运营期:加强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本项目对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但影响是有限的、短期且可恢复的。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海南,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6-28

文昌13-2油田*-B20H1、*-B21H1和*-B22H1调整井项目
(略) (略) 南海珠江口西部海域文昌油田群,距 (略) 东约113km,距岸最近距离约113.1km。 *
中海石油(中国) (略) 李茂
* 500
2024-07-15
改建
一、文昌13-2油田位于中国南海珠江口西部海域,油田范围为东经111°58″~112°04″北纬19°32″~19°38″。区域位置距 (略) 东约132km,距岸最近距离约113km,水深在112m~117m之间。本项目在文昌13-2油田* (略) 实施*-B20H1、*-B21H1和*-B22H1井。 (略) HXJ180修井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时间约95天。 二、文昌13-2油田3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PLUSKCL和EZFLOWL水基钻井液,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76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53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36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65立方米;钻井液和钻屑经检验达标后排海,若达不到排放标准则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钻屑最大排放速率102立方米/小时;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出现在钻井结束后的一次性排放,最大排放速率约35立方米/小时。 三、本次3口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排放不超出以下环评批复的* (略) 总量:《文昌油田群*-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号:环审〔2023〕93号。(1)该项目共13口井,其中* (略) 8口、* (略) 2口、* (略) 3口。已完成7口井,剩余6口井。分公司承诺* (略) 剩余井不实施,利用* (略) 剩余量实施本次3口井,(2)该项目13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6756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46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590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85立方米。目前已完成的7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658.98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980.22立方米。目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5097.02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46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920.7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85立方米。(3)* (略) 8口井批复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499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62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453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77立方米。目前已完成5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073.59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579.97立方米。该平台剩余钻井液钻屑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3917.41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625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959.0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77立方米。(4)本次3口井在* (略) 实施,预计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76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约530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36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约65立方米。* (略) 已完成的5口井产生与本次项目3口井预计产生的钻井液、钻屑量之和不超过该环评报告书批复的* (略) 的总量。 四、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 (略) 外排含油生产水量不超后《文昌13-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7567立方米/天的生产水外排量。生产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不超过《文昌13-2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5749立方米/年外排总量。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2900立方米) (略) 配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略) 排海口间断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部分含油生产水采取经生产水处理装置处 (略) 排放口排放至海,部分含油产水通过生产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其他措施:
机舱含油污水采取经机舱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 (略) 排放口排放至海。
环保措施:
1.食品废弃物处理至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排放或弃置入海;其它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废禁止排入海中,将集中装箱运回*地处理,对其中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钻屑:钻屑产生量425立方米。钻屑排放应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GB*.1-2009)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达标排海,达不到排放标准则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3.钻井液:钻井液产生量1290立方米。钻井液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海,达不到排放标准则运回*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有环保措施:
本次调整井工程位于南海北部海域,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南岛及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之外。本项目勘探范围处于粤西外海区蓝圆鲹产卵场内,离其他保护区及其它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1.施工期:进一步优化钻井作业计划尽量缩短调整井的施工期,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海;严格控制钻屑和水基钻井液的排放速率,尽量减少钻屑、水基钻井液排放引起的入海悬浮物的影响面积。根据《关于文昌油田群*-B24H等13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钻屑排放应避开避开蓝圆鲹和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5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2运营期:加强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本项目对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但影响是有限的、短期且可恢复的。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海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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