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海市高新区片区SE片区SE-41/4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订批前的公示北自然资布〔2024〕47号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海市高新区片区SE片区SE-41/4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订批前的公示北自然资布〔2024〕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 (略) 高新区片区(SE片区)SE-41/4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订)进行批前公示。本公示旨在征求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告期间通过书面方式建言献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逾期视为无意见。
一、规划范围与规模
(略) 高新区片区(SE片区)SE-41/42规划管理单元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北围合区域,用地规模约为184.93亩。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为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服务功能,满足企业生产研发、商务办公及配套设施的需求,促进已收储土地的开发利用。
三、规划调整的内容
(一)SE-41-01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科研、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
(二)SE-41-0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旅馆用地,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
(三)SE-41-03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旅馆用地,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
(四)SE-42-01地块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由≤38%调整为≤40%,绿地率由≥30%调整为≥25%,建筑限高由≤160米调整为≤100米。
四、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8日
五、公示方式:
(一) (略) 自 (略) 站:
http://**
(二) (略) 自然资源局LED大屏幕
(三) (略) 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四)项目所在社区公告栏
(五)项目现场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反馈意见或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材料(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等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海城 (略) (略) 自然资源局,邮编:*,注明“SE-41/4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订)”字样。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建议或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反馈人签名)。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高新区片区(SE片区)SE-41/4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订)公示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 (略) 高新区片区(SE片区)SE-41/4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订)进行批前公示。本公示旨在征求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告期间通过书面方式建言献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逾期视为无意见。
一、规划范围与规模
(略) 高新区片区(SE片区)SE-41/42规划管理单元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北围合区域,用地规模约为184.93亩。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为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服务功能,满足企业生产研发、商务办公及配套设施的需求,促进已收储土地的开发利用。
三、规划调整的内容
(一)SE-41-01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科研、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
(二)SE-41-0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旅馆用地,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
(三)SE-41-03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旅馆用地,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
(四)SE-42-01地块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不变,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1.0且≤3.5,建筑密度由≤38%调整为≤40%,绿地率由≥30%调整为≥25%,建筑限高由≤160米调整为≤100米。
四、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8日
五、公示方式:
(一) (略) 自 (略) 站:
http://**
(二) (略) 自然资源局LED大屏幕
(三) (略) 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四)项目所在社区公告栏
(五)项目现场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反馈意见或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材料(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等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海城 (略) (略) 自然资源局,邮编:*,注明“SE-41/4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订)”字样。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建议或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反馈人签名)。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高新区片区(SE片区)SE-41/4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订)公示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