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义乌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义乌亚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义 (略)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①做好厂区各类水的分流工作,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雨水收集后直接排 (略)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③项目生产废水按照镀锡线废水、去胶线废水、切割废水、一级RO浓水等从车间收集后分别处理。废水经企业污水站处理达标 (略) (略) 江东运营部。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半导体器件的间接标准,总锡参照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中的表1的标准。 2、废气:①固化、塑封、焊接工序的废气经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②去胶生产线废气经二级稀酸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③镀锡工序产生的酸雾经二级碱液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④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的相应要求。 3、噪声:合理总平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本身有效隔声;对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防振、隔声;加强厂区绿化,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企业定期做好设备检修工作,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固废: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废槽液、废槽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镀锡、去胶和浓水处理系统物化污泥、废过滤膜、废砂石、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EDI模块、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劳保用品、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桶/袋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物化污泥、废刀片、废研磨轮、废晶圆边角料、废膜边角料、废引线、废环氧树脂、含锡残留物、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义 (略)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①做好厂区各类水的分流工作,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雨水收集后直接排 (略)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③项目生产废水按照镀锡线废水、去胶线废水、切割废水、一级RO浓水等从车间收集后分别处理。废水经企业污水站处理达标 (略) (略) 江东运营部。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半导体器件的间接标准,总锡参照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中的表1的标准。 2、废气:①固化、塑封、焊接工序的废气经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②去胶生产线废气经二级稀酸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③镀锡工序产生的酸雾经二级碱液喷淋吸收系统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④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的相应要求。 3、噪声:合理总平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本身有效隔声;对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防振、隔声;加强厂区绿化,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企业定期做好设备检修工作,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固废: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废槽液、废槽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镀锡、去胶和浓水处理系统物化污泥、废过滤膜、废砂石、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EDI模块、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劳保用品、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桶/袋等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物化污泥、废刀片、废研磨轮、废晶圆边角料、废膜边角料、废引线、废环氧树脂、含锡残留物、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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