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永兴铜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横峰县永兴铜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横 (略) 地块位于江 (略) 东侧, (略) 西侧,横峰县岑阳镇工业 (略) 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北纬28.*°,地块面积为*.70 m2。该地块于2006年之前为空闲地,2006年横 (略) 建厂并投入生产,2016年企业关闭。企业从事铜冶炼活动,主要利用废杂铜作为原料,经阳极炉熔炼生产阳极铜。根据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的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现为工业用地,根据横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控制性规划得知,本地块未来将作为工业用地M进行开发利用,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
1、初步调查结果:
①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工作由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大队进行,九一二大队项目组于2020年09月23日根据采样计划进行现场布点,于2020年09月24日至09月28日进入现场完成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30日完成样品分析及数据处理工作,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1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在地块内共设置27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22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送检120个土壤样品(包括土壤平行样11个)、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下水平行样2个)。同时在地块外设置3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采集3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对照采样点设置在地块外,位于地下水上游位置,且长期未进行过工业生产等活动。
初步调查工作土壤样品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发布稿)》(*)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和石油烃(C10-C40)、pH、锌、锡、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
初步调查工作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及微生物指标外35项)及石油烃、锡、镍、苯并芘等4项特征污染物指标。
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以及初步调查补充调查结果显示:
初步调查土壤样品中,S4监测点的砷、铜、铅、镍的检出浓度超过《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的最大超标浓度约为110.17倍,铜超标浓度约为2.02倍,铅的最大超标浓度约为4.65倍,镍的最大超标浓度约为3.19倍。S21、S22监测点的砷检出浓度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的最大超标浓度约为3.52倍。其它土壤监测点样品的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污染物超标监测点位3个,为S4监测点0~1.5m砷、0~0.5m铜、0~1.0m铅、0~1.0m镍污染因子超标;S21监测点2.5~3.0m砷污染因子超标;S22监测点0~0.5m砷污染因子超标。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除锡、石油烃外,各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要求,特征污染因子锡符合2024年5月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要求(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 Summary Table May 2024),特征污染因子石油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②初步调查补充调查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由中科生态修复(江西) (略) (略) 进行,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完成地块的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主要补充了初调地块内遗漏因子铊以及周边企业污染因子。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和9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全部土壤点位和地下水点位均检测周边企业污染物及初调遗漏因子铊。共采集了102个土壤样(含9个平行样)和10个地下水样(含2个平行样,2个监测井无水)用于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监测因子:
(1)土壤监测因子:氨氮、锑、氰化物、苯酚、银、氟化物、硼、*醛、 *酮、锰、铊。
(2)地下水监测因子:可吸附性有机卤素、全盐量、锑、铊、总余氯、苯胺、二*苯、苯*烯、硝基苯、苯酚、银、硼、*醛、 *酮 、氨氮。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结论: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和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5月(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 Summary Table May 2024),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氨氮、锑、氰化物、苯酚、银、氟化物、硼、*醛、 *酮、锰、铊均未超标。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的硼、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标准限值,全盐量、锑、总余氯、苯胺、二*苯、苯*烯、硝基苯、苯酚、银、*醛、*酮、铊未超过相关限值标准,可吸附有机卤素通过与背景点相比较,发现其数值较背景点偏高。
根据初步调查及初步调查补充调查结果,横 (略) 地块内存在部分土壤点位砷、铜、铅、镍含量超过《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地下水样品的硼、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标准限值。横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2、详细调查工作结果
详细调查工作共在地块内布设44个土壤监测点(其中有18个点位与初步调查的补充调查工作同点)和6个地下水监测点(与初步调查的补充调查工作同点)。全部土壤详细调查点位均监测初调超标因子:砷、铜、铅、镍,重点区域的点位还补充监测地块特征污染物。地下水详调点位均监测初调超标因子:砷、铜、铅、镍、地块特征污染物及详调前补充调查的地下水监测因子。并于地块积水坑采集了一个地表水样品。共采集了253个土壤样(含24个平行样)、7个地下水样(含1个平行样)、2个地表水样(含1个平行样)以及2个土壤工勘样品用于详细调查工作。
土壤监测因子:
地块非重点区域监测因子:砷、铜、铅、镍、锌、镉。
地块重点区域监测因子:铜、锌、铅、锡、镍、镉、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pH、二噁英。
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
可吸附性有机卤素、全盐量、总锑、总余氯、苯胺、二*苯、苯*烯、硝基苯、苯酚、银、硼、*醛、 *酮 、铜、锌、铅、锡、镍、铁、镉、砷、六价铬、硫化物、硫酸盐、石油烃(C10-C40)、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氨氮。
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
可吸附性有机卤素、全盐量、总锑、总余氯、苯胺、二*苯、苯*烯、硝基苯、苯酚、银、硼、*醛、 *酮 、铜、锌、铅、锡、镍、铁、镉、砷、六价铬、硫化物、硫酸盐、石油烃(C10-C40)、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氨氮
项目组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2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6日根据采样计划开始进场布点采样,2024年5月完成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的样品分析,2024年5月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详细调查结论:
根据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并结合初步调查结论,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详细调查阶段地块内10个壤点位存在超标现象,初步调查阶段3个土壤点位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因子包括锌、铅、镉、砷、铜、镍。地块内超标面积采用克里金插值法进行确定,土壤总超标面积约为5370.82m2,深度分布在0-5 m之间。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的硫酸盐、锌、镉、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标准限值,*醛含量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 Summary Table May 2024)。详细调查阶段地下水氨氮污染面积为*.10 m2,地下水*醛污染面积为7978.34m2,地下水硫酸盐污染面积为*.53 m2,地下水镉污染面积为*.81m2,地下水锌污染面积为*.29m2。
(3)根据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DB-1中的硼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地块内地表水存在超标现象。
综上,根据地块未来规划使用功能、初步调查结果及详细调查结果,横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需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是否需要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在未开展并完成风险评估等后续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不得开发利用。
横 (略) 地块位于江 (略) 东侧, (略) 西侧,横峰县岑阳镇工业 (略) 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北纬28.*°,地块面积为*.70 m2。该地块于2006年之前为空闲地,2006年横 (略) 建厂并投入生产,2016年企业关闭。企业从事铜冶炼活动,主要利用废杂铜作为原料,经阳极炉熔炼生产阳极铜。根据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的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现为工业用地,根据横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控制性规划得知,本地块未来将作为工业用地M进行开发利用,对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
1、初步调查结果:
①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工作由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大队进行,九一二大队项目组于2020年09月23日根据采样计划进行现场布点,于2020年09月24日至09月28日进入现场完成土壤、地下水采样工作。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30日完成样品分析及数据处理工作,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评审,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1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与专业布点结合的方法,在地块内共设置27个监测点位,其中包括22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送检120个土壤样品(包括土壤平行样11个)、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下水平行样2个)。同时在地块外设置3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采集3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对照采样点设置在地块外,位于地下水上游位置,且长期未进行过工业生产等活动。
初步调查工作土壤样品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发布稿)》(*)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45项和石油烃(C10-C40)、pH、锌、锡、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
初步调查工作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及微生物指标外35项)及石油烃、锡、镍、苯并芘等4项特征污染物指标。
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以及初步调查补充调查结果显示:
初步调查土壤样品中,S4监测点的砷、铜、铅、镍的检出浓度超过《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的最大超标浓度约为110.17倍,铜超标浓度约为2.02倍,铅的最大超标浓度约为4.65倍,镍的最大超标浓度约为3.19倍。S21、S22监测点的砷检出浓度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的最大超标浓度约为3.52倍。其它土壤监测点样品的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污染物超标监测点位3个,为S4监测点0~1.5m砷、0~0.5m铜、0~1.0m铅、0~1.0m镍污染因子超标;S21监测点2.5~3.0m砷污染因子超标;S22监测点0~0.5m砷污染因子超标。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除锡、石油烃外,各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要求,特征污染因子锡符合2024年5月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要求(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 Summary Table May 2024),特征污染因子石油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②初步调查补充调查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由中科生态修复(江西) (略) (略) 进行,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完成地块的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主要补充了初调地块内遗漏因子铊以及周边企业污染因子。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在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和9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全部土壤点位和地下水点位均检测周边企业污染物及初调遗漏因子铊。共采集了102个土壤样(含9个平行样)和10个地下水样(含2个平行样,2个监测井无水)用于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监测因子:
(1)土壤监测因子:氨氮、锑、氰化物、苯酚、银、氟化物、硼、*醛、 *酮、锰、铊。
(2)地下水监测因子:可吸附性有机卤素、全盐量、锑、铊、总余氯、苯胺、二*苯、苯*烯、硝基苯、苯酚、银、硼、*醛、 *酮 、氨氮。
初步调查补充调查结论: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按照《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和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2024年5月(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 Summary Table May 2024),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氨氮、锑、氰化物、苯酚、银、氟化物、硼、*醛、 *酮、锰、铊均未超标。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的硼、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标准限值,全盐量、锑、总余氯、苯胺、二*苯、苯*烯、硝基苯、苯酚、银、*醛、*酮、铊未超过相关限值标准,可吸附有机卤素通过与背景点相比较,发现其数值较背景点偏高。
根据初步调查及初步调查补充调查结果,横 (略) 地块内存在部分土壤点位砷、铜、铅、镍含量超过《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地下水样品的硼、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标准限值。横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2、详细调查工作结果
详细调查工作共在地块内布设44个土壤监测点(其中有18个点位与初步调查的补充调查工作同点)和6个地下水监测点(与初步调查的补充调查工作同点)。全部土壤详细调查点位均监测初调超标因子:砷、铜、铅、镍,重点区域的点位还补充监测地块特征污染物。地下水详调点位均监测初调超标因子:砷、铜、铅、镍、地块特征污染物及详调前补充调查的地下水监测因子。并于地块积水坑采集了一个地表水样品。共采集了253个土壤样(含24个平行样)、7个地下水样(含1个平行样)、2个地表水样(含1个平行样)以及2个土壤工勘样品用于详细调查工作。
土壤监测因子:
地块非重点区域监测因子:砷、铜、铅、镍、锌、镉。
地块重点区域监测因子:铜、锌、铅、锡、镍、镉、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pH、二噁英。
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
可吸附性有机卤素、全盐量、总锑、总余氯、苯胺、二*苯、苯*烯、硝基苯、苯酚、银、硼、*醛、 *酮 、铜、锌、铅、锡、镍、铁、镉、砷、六价铬、硫化物、硫酸盐、石油烃(C10-C40)、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氨氮。
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
可吸附性有机卤素、全盐量、总锑、总余氯、苯胺、二*苯、苯*烯、硝基苯、苯酚、银、硼、*醛、 *酮 、铜、锌、铅、锡、镍、铁、镉、砷、六价铬、硫化物、硫酸盐、石油烃(C10-C40)、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氨氮
项目组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2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6日根据采样计划开始进场布点采样,2024年5月完成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的样品分析,2024年5月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详细调查结论:
根据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并结合初步调查结论,得出如下结果:
(1)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详细调查阶段地块内10个壤点位存在超标现象,初步调查阶段3个土壤点位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因子包括锌、铅、镉、砷、铜、镍。地块内超标面积采用克里金插值法进行确定,土壤总超标面积约为5370.82m2,深度分布在0-5 m之间。
(2)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的硫酸盐、锌、镉、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2017)IV类水标准限值,*醛含量超过美国环境保护署区域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 Summary Table May 2024)。详细调查阶段地下水氨氮污染面积为*.10 m2,地下水*醛污染面积为7978.34m2,地下水硫酸盐污染面积为*.53 m2,地下水镉污染面积为*.81m2,地下水锌污染面积为*.29m2。
(3)根据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DB-1中的硼检出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地块内地表水存在超标现象。
综上,根据地块未来规划使用功能、初步调查结果及详细调查结果,横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需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是否需要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在未开展并完成风险评估等后续相关工作的情况下,不得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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