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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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

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免试的原则,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范围、条件

(一)招生对象

托班:2024年9月1日前年满2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小班:2024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条件

1.招生范围

东至水阳江东大道- (略) ,南至沪 (略) ,西至沪 (略) ,北至敬亭山-水阳江范围内的常住适龄幼儿。

2.招生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户籍,适龄幼儿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户口簿的户主为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住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商业用房、公寓、车库等)标注的地址位于招生区域范围内,且不动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产权占比大于50%的。

3.政策入园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按政策入园,不占用招生计划名额。

①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②合工大宣城校区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略) 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③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人才子女;

④在招生范围内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招生范围内的家庭,同一对夫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依法生育的二孩、三孩。

以上四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三、招生计划



幼儿园

招生名额(名)

幼儿园

招生名额(名)

托班

小班

托班

小班

(略) 第一幼儿园叠嶂园区

225

(略) 第八幼儿园盛世御景园区

75

(略) 第一幼儿园澄江园区

50

25

(略) 第八幼儿园锦绣华府园区

75

(略) 第一幼儿园敬亭新苑园区

50

25

(略) 第八幼儿园思佳园区

25

(略) 第二幼儿园实验园区

75

(略) 第八幼儿园云境园区

75

25

(略) 第二幼儿园飞彩园区

75

(略) 第九幼儿园前城上东郡园区

50

(略) 第二幼儿园西林园区

50

(略) 第九幼儿园东方燕园园区

50

(略) 第二幼儿园同曦园区

100

(略) 第九幼儿园舟基园区

75

(略) 第二幼儿园敬亭苑园区

25

25

(略) 第十二幼儿园阳德园区

75

(略) 第六幼儿园中锐园区

100

(略) 第十二幼儿园宛溪园区

75

75

(略) 第六幼儿园向阳园区

50

(略) 第十五幼儿园开达园区

50

50

(略) 第六幼儿园碧桂园园区

100

(略) 第十五幼儿园希达园区

25

25



四、招生方式

幼儿园面向 (略) 上登记报名。若登记报名人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多余学位在一周内,面向本《意见》明确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有户口无房产的适龄幼儿招生;若还有多余学位,面向本《意见》明确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口的适龄幼儿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6月30日前,通过宣州区 (略) 站和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门前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意见和相关信息。

(二)网上信息登记

7月3日至7月5日, (略) 址:http://** 或二维码(见附件)扫描登*,使用家长手机号注册,每名幼儿限登记一所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托班和小班的,限报一个年级)。对网上报名操作存在困难的家长,可到拟填报的幼儿园咨询,在该幼儿园指导下注册、登记。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A、B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A.一号派位,同园录取。即符合报名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一经录取,一同办理入园手续;B.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分别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三)资格审查

7月7日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所登记报名的幼儿园现场提交并接受资格查验(原始证件用于审核,复印证件由幼儿法定监护人签名后交幼儿园备案),查验合格,通过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供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名单公示

7月8日至7月10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符合报名登记、电脑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在各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进行公示。

(五)录取方式

1.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3.7月12日电脑派位,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学、幼儿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对电脑派位现场和过程进行监督。7月13日至7月15日公示通过电脑派位产生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具体报名事项关注所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六、城区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

(一)住址(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标注的地址)位于沪 (略) 以南、以西的 (略) 十幼(金达园区、茂盛园区、新港园区)、市十一幼(和园、沁园)、市十六幼;水阳江东大道以东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幼儿就近到宣城一二六学校登记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参照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录取。

(二)市二幼宛陵湖新城幼儿园房屋等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开发企业,开发企业 (略) 二幼使用, (略) 二幼已签订宛陵湖新城业主幼儿入园协议,该幼儿园单独招生(宛陵湖新城业主适龄幼儿只在该园登记报名),由市二幼制定招生意见报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

成立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日常工作。

八、招生纪律

参与招生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本工作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宣州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563-*、*;招生监督电话:0563-*。

附件:网络报名登*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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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

秋季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宣州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免试的原则,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范围、条件

(一)招生对象

托班:2024年9月1日前年满2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小班:2024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条件

1.招生范围

东至水阳江东大道- (略) ,南至沪 (略) ,西至沪 (略) ,北至敬亭山-水阳江范围内的常住适龄幼儿。

2.招生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户籍,适龄幼儿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户口簿的户主为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住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商业用房、公寓、车库等)标注的地址位于招生区域范围内,且不动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产权占比大于50%的。

3.政策入园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下列情况之一可直接按政策入园,不占用招生计划名额。

①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②合工大宣城校区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略) 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③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人才子女;

④在招生范围内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招生范围内的家庭,同一对夫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政策,依法生育的二孩、三孩。

以上四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三、招生计划



幼儿园

招生名额(名)

幼儿园

招生名额(名)

托班

小班

托班

小班

(略) 第一幼儿园叠嶂园区

225

(略) 第八幼儿园盛世御景园区

75

(略) 第一幼儿园澄江园区

50

25

(略) 第八幼儿园锦绣华府园区

75

(略) 第一幼儿园敬亭新苑园区

50

25

(略) 第八幼儿园思佳园区

25

(略) 第二幼儿园实验园区

75

(略) 第八幼儿园云境园区

75

25

(略) 第二幼儿园飞彩园区

75

(略) 第九幼儿园前城上东郡园区

50

(略) 第二幼儿园西林园区

50

(略) 第九幼儿园东方燕园园区

50

(略) 第二幼儿园同曦园区

100

(略) 第九幼儿园舟基园区

75

(略) 第二幼儿园敬亭苑园区

25

25

(略) 第十二幼儿园阳德园区

75

(略) 第六幼儿园中锐园区

100

(略) 第十二幼儿园宛溪园区

75

75

(略) 第六幼儿园向阳园区

50

(略) 第十五幼儿园开达园区

50

50

(略) 第六幼儿园碧桂园园区

100

(略) 第十五幼儿园希达园区

25

25



四、招生方式

幼儿园面向 (略) 上登记报名。若登记报名人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多余学位在一周内,面向本《意见》明确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有户口无房产的适龄幼儿招生;若还有多余学位,面向本《意见》明确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无户口的适龄幼儿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6月30日前,通过宣州区 (略) 站和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门前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意见和相关信息。

(二)网上信息登记

7月3日至7月5日, (略) 址:http://** 或二维码(见附件)扫描登*,使用家长手机号注册,每名幼儿限登记一所公办幼儿园(同时招生托班和小班的,限报一个年级)。对网上报名操作存在困难的家长,可到拟填报的幼儿园咨询,在该幼儿园指导下注册、登记。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A、B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A.一号派位,同园录取。即符合报名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一经录取,一同办理入园手续;B.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分别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三)资格审查

7月7日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所登记报名的幼儿园现场提交并接受资格查验(原始证件用于审核,复印证件由幼儿法定监护人签名后交幼儿园备案),查验合格,通过资格初审。逾期未提供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名单公示

7月8日至7月10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符合报名登记、电脑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在各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进行公示。

(五)录取方式

1.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3.7月12日电脑派位,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学、幼儿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对电脑派位现场和过程进行监督。7月13日至7月15日公示通过电脑派位产生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具体报名事项关注所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六、城区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

(一)住址(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标注的地址)位于沪 (略) 以南、以西的 (略) 十幼(金达园区、茂盛园区、新港园区)、市十一幼(和园、沁园)、市十六幼;水阳江东大道以东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幼儿就近到宣城一二六学校登记报名,登记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参照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录取。

(二)市二幼宛陵湖新城幼儿园房屋等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开发企业,开发企业 (略) 二幼使用, (略) 二幼已签订宛陵湖新城业主幼儿入园协议,该幼儿园单独招生(宛陵湖新城业主适龄幼儿只在该园登记报名),由市二幼制定招生意见报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

成立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日常工作。

八、招生纪律

参与招生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本工作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宣州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宣州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563-*、*;招生监督电话: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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