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华建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华都宾馆地块和方振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惠来县华建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华都宾馆地块和方振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名称:惠来县华建房 (略) “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华都宾馆地块和方振利地块)
占地面积:9691.21m2,其中华都宾馆地块占地面积为6419.40m2,方振利地块占地面积为3271.81m2
地理位置: (略) 惠来县华湖镇华谢经济联合社葵和大道以南,华都宾馆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北纬23.*°;方振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惠来县华建房 (略)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调查地块原为惠来县华湖镇华谢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历史使用情况为荒地、厂房、停车场、仓库、住宅,现状为商业中心、宾馆、超市、停车场以及幼儿园。
用地规划:根据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惠自然资规设[2023]第010号)以及(惠自然资规设[2023]第011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和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检测单位为广东智环 (略) ,钻探单位为深圳 (略) 。
调查缘由: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和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生态 (略) 自然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可知,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物检出结果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地块名称:惠来县华建房 (略) “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华都宾馆地块和方振利地块)
占地面积:9691.21m2,其中华都宾馆地块占地面积为6419.40m2,方振利地块占地面积为3271.81m2
地理位置: (略) 惠来县华湖镇华谢经济联合社葵和大道以南,华都宾馆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北纬23.*°;方振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惠来县华建房 (略)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调查地块原为惠来县华湖镇华谢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历史使用情况为荒地、厂房、停车场、仓库、住宅,现状为商业中心、宾馆、超市、停车场以及幼儿园。
用地规划:根据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惠自然资规设[2023]第010号)以及(惠自然资规设[2023]第011号)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和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检测单位为广东智环 (略) ,钻探单位为深圳 (略) 。
调查缘由: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和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 (略) 生态 (略) 自然 (略) 住房和城乡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可知,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物检出结果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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