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肖口镇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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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肖口镇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要求,现对太和县肖口镇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太和县肖口镇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太和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太和县肖口镇

总建设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380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约3万m3/d,近期约1万m3/d,远期新增约2万m3/d。本次实施近期工程,主要包括除盐设备间、事故调节池(含沉砂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混凝沉淀池、初沉池、水池酸化池、AAO池、二沉池、污泥泵站、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臭氧设备间、配电房、鼓凤机房、加药间、危废间、除臭装置、进出水在线房、综合楼、门卫等配套设施工程,年处理约365万吨污水。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

项目运行期各产臭构筑物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地表水

本项目运行期自身产水与受纳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倒流沟排入颍河。

3、噪声

项目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环境风险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公司制定应急计划,并与当地安全防火部门和紧急救援中心的应急预案衔接,统一采取救援行动。加强职工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太和县肖口镇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评价认为,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四、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群众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人士。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http://**-EiEvvLUjv_-2gX9N6g?pwd=kqw5,提取码:kqw5。

五、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和县 (略)

联 系 人:王总 *

通讯地址:太和县城关镇团结东路254号交通局三楼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 (略)

联 系 人:张工 055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九龙路168号合肥创新中心3幢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太和县 (略)

**日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要求,现对太和县肖口镇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太和县肖口镇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太和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太和县肖口镇

总建设内容: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380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约3万m3/d,近期约1万m3/d,远期新增约2万m3/d。本次实施近期工程,主要包括除盐设备间、事故调节池(含沉砂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混凝沉淀池、初沉池、水池酸化池、AAO池、二沉池、污泥泵站、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臭氧设备间、配电房、鼓凤机房、加药间、危废间、除臭装置、进出水在线房、综合楼、门卫等配套设施工程,年处理约365万吨污水。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

项目运行期各产臭构筑物产生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地表水

本项目运行期自身产水与受纳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倒流沟排入颍河。

3、噪声

项目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环境风险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公司制定应急计划,并与当地安全防火部门和紧急救援中心的应急预案衔接,统一采取救援行动。加强职工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太和县肖口镇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污水综合处理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绿色新能源基地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评价认为,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四、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群众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人士。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http://**-EiEvvLUjv_-2gX9N6g?pwd=kqw5,提取码:kqw5。

五、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和县 (略)

联 系 人:王总 *

通讯地址:太和县城关镇团结东路254号交通局三楼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 (略)

联 系 人:张工 0551-*

通讯地址: (略) 经开区九龙路168号合肥创新中心3幢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太和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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