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地块三期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地块三期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地块(三期)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河北苗氏 (略) (以下简称“德普钢铁”)位于 (略) 内
丘县县城东南、107 国道东侧,占地总面积*.6m2(约1627.675 亩),德普
钢铁地块1987 年前为农田,1987 年建设内丘县钢厂,2002 年内丘县钢厂被邢台龙
(略) 收购,2010 年11 月加入了河北钢铁集团,更名为河北钢铁集
(略) ,2013 年10 月龙海钢铁停产,2017 年公司被河北苗氏集团德
(略) 收购。由于河北省产业政策调整,河北苗氏 (略)
收购龙海钢铁后未能复工复产。 (略) 于2019 年9 月启动拆除工作,2020
年12 月主体设施拆除完毕。
根据《河北苗氏 (略)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河北
苗氏 (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该工程对场地0~9m 污
染土壤采用异位修复模式,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总修复方量为*m3。
修复单位于2024 年5 月18 日开工,2024 年6 月22 日完成污染地块的全部修
复工作,实际修复过程中,对0~9m 污染土壤采用异位修复模式,采用水泥窑协同
处置技术,总修复方量为*.8m3。
2024 年5 月,我公司受河北苗氏 (略) 委托,开展该修复工程
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基坑污染土壤清挖范围和深度、基坑清挖效果、
协同处置后的水泥熟料浸出、含量及产品质量,以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在业主单位、修复单位和环境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充分资料的前提下,根据现场踏
勘、人员访谈及修复效果检测结果,我公司编制了《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
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得出该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结
论如下:
(1)该修复工程根据《河北苗氏 (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
术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及规定的修复工 (略) 线完成了该场
地污染土的修复工作,内容完整,施工过程规范。
(2)依据该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报告,该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在大气环境、噪声
环境、水环境方面,采取了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表
明,修复过程未对场地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未发生群众投诉,表明二次污
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
(3)该场地污染土的修复效果监测表明,修复后基坑侧壁与坑底、土壤污染
的土壤中重金属(砷、铊)和SVOC(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浓度已低于本场
地修复目标值,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未对水泥质量产生影响,修复效果已满足
国家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场地的修复工程已达到《河北苗氏 (略) 地块土
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中提出的修复目标值,可根据现有的利用规划进行安全利用,
建议从《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除。
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司地块(三期)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河北苗氏 (略) (以下简称“德普钢铁”)位于 (略) 内
丘县县城东南、107 国道东侧,占地总面积*.6m2(约1627.675 亩),德普
钢铁地块1987 年前为农田,1987 年建设内丘县钢厂,2002 年内丘县钢厂被邢台龙
(略) 收购,2010 年11 月加入了河北钢铁集团,更名为河北钢铁集
(略) ,2013 年10 月龙海钢铁停产,2017 年公司被河北苗氏集团德
(略) 收购。由于河北省产业政策调整,河北苗氏 (略)
收购龙海钢铁后未能复工复产。 (略) 于2019 年9 月启动拆除工作,2020
年12 月主体设施拆除完毕。
根据《河北苗氏 (略)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河北
苗氏 (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该工程对场地0~9m 污
染土壤采用异位修复模式,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总修复方量为*m3。
修复单位于2024 年5 月18 日开工,2024 年6 月22 日完成污染地块的全部修
复工作,实际修复过程中,对0~9m 污染土壤采用异位修复模式,采用水泥窑协同
处置技术,总修复方量为*.8m3。
2024 年5 月,我公司受河北苗氏 (略) 委托,开展该修复工程
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基坑污染土壤清挖范围和深度、基坑清挖效果、
协同处置后的水泥熟料浸出、含量及产品质量,以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在业主单位、修复单位和环境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充分资料的前提下,根据现场踏
勘、人员访谈及修复效果检测结果,我公司编制了《河北苗氏集团德普钢铁有限公
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并得出该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结
论如下:
(1)该修复工程根据《河北苗氏 (略) 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
术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修复范围及规定的修复工 (略) 线完成了该场
地污染土的修复工作,内容完整,施工过程规范。
(2)依据该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报告,该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在大气环境、噪声
环境、水环境方面,采取了有效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表
明,修复过程未对场地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也未发生群众投诉,表明二次污
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
(3)该场地污染土的修复效果监测表明,修复后基坑侧壁与坑底、土壤污染
的土壤中重金属(砷、铊)和SVOC(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浓度已低于本场
地修复目标值,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未对水泥质量产生影响,修复效果已满足
国家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场地的修复工程已达到《河北苗氏 (略) 地块土
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中提出的修复目标值,可根据现有的利用规划进行安全利用,
建议从《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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