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2023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主要包括杀虫、杀菌、除草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经过长期积累,具有分布广、数量多的特点,与废旧地膜共同构成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建设,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2023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要求,现发布2023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有偿回收——统一归集——集中处置的模式,对高淳区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地膜应收尽收,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80%以上。积极探索完善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网点有偿回收、回收主体集中存贮运输、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机制。
主要操作规程:一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作价回收,农药瓶*/个(不区分大小),农药袋、针剂20元/公斤(*/10克);废旧地膜3元/公斤。对严重沾水、沾土、混入杂物等无法清理的,在回收时根据实际情况打折计重。二是全区确定一个回收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运作。实施主体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一个区级回收归集中心,并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的回收归集工作,进行分类清点、打包、标识,妥善存储在归集中心。三是统一落实无害化处置。在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回收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四是建立专门的台账和检查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三、项目实施申报主体
项目区内有农药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1)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评分占比10%。
(2)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经营、仓储、财务等组织和制度完整。评分占比20%。
(3)有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回收归集场所,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储放仓库。评分占比40%。
(4)有组织开展回收的实施方案和相应能力,资金使用合理。评分占比20%。
(5)有相应的回收查验制度,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以外的废料不进入本项目回收。评分占比10%。
(6)有相关项目经验并通过验收的,可进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7)申报单位最终得分不得低于80分(满分100分)。
五、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共*元,具体预算如下:
(1)有偿回收费用:*元,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元,废旧地膜有偿回收*元,资金实行多退少不补,积余资金归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不再补贴。
(2)回收归集费用:*元,主要用于归集中 (略) 点运营维护、环保设施投入、设备及物资购置、宣传培训、人工费、运输费 (略) 点考核奖励等。
(3)工作补贴费用:*元, (略) 点工作补贴(不超过*元)、回收实施主体工作补贴(不超过*元),工作补贴费用最后按实际回收金额结算(不超过回收金额的40%,其中20%用于农药经营门 (略) 点的工作补贴,另外20%用于回收实施主体工作补贴)。
(4)集中处置费用:15.*元,主要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处置、转运费用等,最终按实结算。
(5)第三方审计、验收等费用:4.*元。
六、资金管理
确定回收实施主体后,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50%的回收归集费(*元)、网点工作补贴*元和有偿回收费*元,有偿回收费用不足时可申请拨付;中期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阶段检查,完成项目70%时再支付30%的回收归集费;项目完成后进行第三方审计、验收,根据审计、验收结果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项目回收主体单位要建立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除劳务费类支出,超过*元的支出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经第三方审计未使用的项目结余收回财政,超支不补。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调整、拆迁时不得计入补偿范围。
七、总结验收
本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底。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加强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审计和验收,做好工作总结。回收台账、资金使用、审计材料等存档备查。
八、申报书材料要求
本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制作申报书。自拟申报目录,提供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5日下午3点前送至高淳区农业农村局801室。联系人:举健,电话:*。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主要包括杀虫、杀菌、除草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经过长期积累,具有分布广、数量多的特点,与废旧地膜共同构成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建设,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2023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要求,现发布2023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有偿回收——统一归集——集中处置的模式,对高淳区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地膜应收尽收,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达80%以上。积极探索完善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网点有偿回收、回收主体集中存贮运输、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机制。
主要操作规程:一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作价回收,农药瓶*/个(不区分大小),农药袋、针剂20元/公斤(*/10克);废旧地膜3元/公斤。对严重沾水、沾土、混入杂物等无法清理的,在回收时根据实际情况打折计重。二是全区确定一个回收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运作。实施主体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一个区级回收归集中心,并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的回收归集工作,进行分类清点、打包、标识,妥善存储在归集中心。三是统一落实无害化处置。在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回收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四是建立专门的台账和检查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三、项目实施申报主体
项目区内有农药经营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1)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评分占比10%。
(2)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经营、仓储、财务等组织和制度完整。评分占比20%。
(3)有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回收归集场所,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储放仓库。评分占比40%。
(4)有组织开展回收的实施方案和相应能力,资金使用合理。评分占比20%。
(5)有相应的回收查验制度,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以外的废料不进入本项目回收。评分占比10%。
(6)有相关项目经验并通过验收的,可进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
(7)申报单位最终得分不得低于80分(满分100分)。
五、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共*元,具体预算如下:
(1)有偿回收费用:*元,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元,废旧地膜有偿回收*元,资金实行多退少不补,积余资金归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不再补贴。
(2)回收归集费用:*元,主要用于归集中 (略) 点运营维护、环保设施投入、设备及物资购置、宣传培训、人工费、运输费 (略) 点考核奖励等。
(3)工作补贴费用:*元, (略) 点工作补贴(不超过*元)、回收实施主体工作补贴(不超过*元),工作补贴费用最后按实际回收金额结算(不超过回收金额的40%,其中20%用于农药经营门 (略) 点的工作补贴,另外20%用于回收实施主体工作补贴)。
(4)集中处置费用:15.*元,主要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处置、转运费用等,最终按实结算。
(5)第三方审计、验收等费用:4.*元。
六、资金管理
确定回收实施主体后,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支付50%的回收归集费(*元)、网点工作补贴*元和有偿回收费*元,有偿回收费用不足时可申请拨付;中期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阶段检查,完成项目70%时再支付30%的回收归集费;项目完成后进行第三方审计、验收,根据审计、验收结果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项目回收主体单位要建立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除劳务费类支出,超过*元的支出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经第三方审计未使用的项目结余收回财政,超支不补。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调整、拆迁时不得计入补偿范围。
七、总结验收
本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底。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加强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审计和验收,做好工作总结。回收台账、资金使用、审计材料等存档备查。
八、申报书材料要求
本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制作申报书。自拟申报目录,提供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24年7月5日下午3点前送至高淳区农业农村局801室。联系人:举健,电话:*。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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