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扩建动物房、功能实验室增项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扩建动物房、功能实验室增项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 (略) 41号2#车间一、二层
公示时间:2024-07-05
受理时间:2024-06-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动物饲养臭气和实验废气,均经相应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P2实验室的饲养废气和实验废气还含有含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因此分别经IVC笼具和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过滤+所在房间集气系统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经过过滤后的废气可满足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臭氧强氧化消毒+科兴污水站处理的实验 (略) (略) 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经预测,运营期间,本项目各厂界区域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晓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博诚立新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实验 (略)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 (略) 41号2#车间一、二层
公示时间:2024-07-05
受理时间:2024-06-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动物饲养臭气和实验废气,均经相应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P2实验室的饲养废气和实验废气还含有含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因此分别经IVC笼具和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过滤+所在房间集气系统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经过过滤后的废气可满足相应排放限值要求。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臭氧强氧化消毒+科兴污水站处理的实验 (略) (略) 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经预测,运营期间,本项目各厂界区域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晓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博诚立新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实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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