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 (略) 首页公告(http://**),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备注 |
1 | 沪昆高速梨东段改扩建B2标段拟建设沥青站和水稳料站项目 | 2024.6.3 | 饶环评字〔2024〕33号 | |
2 | (略) 广丰区铜钹山旅游开发配套设施项目 | 2024.6.3 | 饶环评字〔2024〕34号 | |
3 | 上饶县闽达 (略) 年产1亿块多孔砖焚烧一般固废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 2024.6.14 | 饶环评字〔2024〕36号 | |
4 | 江 (略) 年产*吨塑料膜的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2024.6.20 | 饶环评字〔2024〕37号 | 关于江 (略) 年产*吨塑料膜的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书的批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 (略) 首页公告(http://**),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中心广平街西侧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备注 |
1 | 沪昆高速梨东段改扩建B2标段拟建设沥青站和水稳料站项目 | 2024.6.3 | 饶环评字〔2024〕33号 | |
2 | (略) 广丰区铜钹山旅游开发配套设施项目 | 2024.6.3 | 饶环评字〔2024〕34号 | |
3 | 上饶县闽达 (略) 年产1亿块多孔砖焚烧一般固废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 2024.6.14 | 饶环评字〔2024〕36号 | |
4 | 江 (略) 年产*吨塑料膜的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2024.6.20 | 饶环评字〔2024〕37号 | 关于江 (略) 年产*吨塑料膜的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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